部頒規範
頒布類別:部頒
分類:
部別:鐵路工程部
規範頒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規範項目: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
規範頒布日期:2025-09-24
規範部頒文號:交綜(114)字第11400286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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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摘要
現行「鐵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於108 年1 月頒行,考量工程技術、材料、設備、工法日新月異及鐵路特殊結構橋梁的特殊性,相關規範有其檢討之必要,交通部乃於 109年 11月 25日函請交通部鐵道局著手進行本規範之修訂作業。鐵道局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於 113 年 5 月完成規範修訂草案提報交通部。交通部續委請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以公益協作方式辦理規範複審作業,完成本次規範審定。
本次規範修訂,明訂鐵路橋梁檢測、維修、評估、補強等作業之權責單位為鐵路機構及鐵路養護單位,並對橋梁檢測分類、橋梁檢測方法以及維修與補強的原則等,作更完整嚴謹的規定。另依大眾捷運法規定,捷運系統養護作業之規則訂定依法屬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各捷運系統如要引用本規範辦理捷運橋梁檢測作業,可於其修建養護規則訂定依本規範辦理。對於特殊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訂定原則性規定,鐵路機構、鐵路養護單位應訂定特殊結構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依其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對重要構件進行檢測,以掌握特殊結構橋梁狀況。
本規範全篇共 7章,各章內容敘明如下:
1. 第一章為總則,說明本規範適用鐵路一般性及特殊結構橋梁之檢測、評估、維修與補強作業,內容包括總則、檢測一般規定、定期檢測、特別檢測、詳細檢測、結構安全評估以及維修與補強等。對於特殊結構橋梁,鐵道機構及鐵路養護單位應另訂定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以進行檢測、評估與維修補強。
2. 第二章為檢測一般規定,說明鐵路一般性及特殊結構橋梁之定期檢測、特別檢測與詳細檢測之檢測目的、檢測內容、相對應之檢測頻率及檢測準備作業等。於第一次定期檢測時,應辦理中空式橋梁構件內部檢測;之後為詳細檢測項目之一,有必要時可對特定構件進行內部詳細檢測。
3. 第三章為定期檢測,說明本規範之橋梁檢測以 DER&U 評估系統為基本架構,判定構件損傷標準則彙整鋼筋混凝土結構及鋼結構橋梁材料及結構特性,採用構件化紀錄,使現場檢測人員於現場易於操作及可具體明確了解所應檢查的項目與重點。
4. 第四章為特別檢測,說明當發生地震、土石流災害、水災、火災及其他重大事故後,鐵路養護單位需對所管轄橋梁進行特別檢測作業,瞭解橋梁設施是否受損,決定是否進行後續維修補強後續處理方式等。
5. 第五章詳細檢測,說明橋梁經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後,若對於橋梁狀態仍有疑慮,可進一步進行橋梁詳細檢測作業,作為結構安全評估及是否需進行維修補強之依據。
6. 第六章結構安全評估,說明橋梁結構安全評估原則。
7. 第七章維修及補強,說明橋梁維修與補強原則。 -
規範章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檢測一般規定
第三章 定期檢測
第四章 特別檢測
第五章 詳細檢測
第六章 橋梁結構安全評估
第七章 維修與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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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單位綜合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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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3492144
| 頒布日期 | 規範部頒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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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4 | 交技(108)字第108500059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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