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發布日期:112-01-11
更新日期:112-01-11
發布單位:路政及道安司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51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視訊會議
三、主席:王部長國材兼主任委員
四、出列席人員:如附出席清單 紀錄:曾芬蘭
五、確認第250次委員會議紀錄
結論:紀錄確認。
六、第249-250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主席裁示:
1. 列管事項增加一案:有關涉及安全之省道道路改善,請公路總局洽各縣市道安會報確定改善項目,彙總提下次會議報告。
2.餘照處理建議通過。
七、行政院督導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會議指示辦理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陳處長盈蓉發言:
8月12日吳政委召開道安專案會議,事故死亡人數檢討發現無號誌路口事故死亡人數占路口事故死亡人數之4成,且1-5月無號誌路口加閃光號誌路口死亡人數高於有號誌路口,但並未納入精進作為改善標的,請交通部儘速研議改善措施,以利院長於治安會報聽取改善機制。
道安委員及縣市發言:
李委員克聰:
1. 事故分析之關聯性仍然不足,例如酒後代駕服務件數增加與酒駕取締及酒駕事故關聯性為何?酒駕政策如何據此因應檢討精進?另宣導、教育、執法與事故成效關聯性,亦請加強說明。
2. 各縣市資料皆僅統計數據,未有執行情形,希望有增減之原因說明。
林委員月琴:
9月即將開學,新的課程模組即將上路,希望有相關數據了解推動狀況,僅以4小時班級教育比例,無法得知真正執行情形。
陳委員文瑞:
省道事故屬於工程部分,公路總局責無旁貸辦理相關改善,將由各工程處與地方政府通盤檢視,下次會議提出說明。
道安會黃執行秘書運貴:
1. 根據以往經驗,A1比去年同期增加,30日死亡數據亦會相對增加,提醒各縣市務必儘速加強防制工作。
2. 有關委員建議,資料欠缺統計與績效關聯性一節,本會將邀集相關單位研擬包括教育、宣導、執法等各項可真實反映績效之精準指標。
主席裁示:
請納入委員意見,並於精準指標討論確定後,於委員會中提出說明;另5階段模組實施的KPI,則請與教育部研議訂定。
八、專案報告
(一) 道路交通事故防制策略作為(彰化縣道安聯席會報)
(道安行動召集人:吳繼虹委員,副召集人:林良泰教授)
道安委員發言:
吳委員繼虹:
彰化縣道安改善輔導說明:
(1) 針對彰化縣事故增加原因,提出4個核心問題:65歲以上年長者、機車、電動自行車、路口交岔撞,針對各項問題分由工程、監理、教育、宣導、執法小組研提改善作為。
(2) 65歲以上年長者事故問題針對機車及行人提出改善。機車在自撞、酒駕、超速提出因應對策。電動自行車為彰化縣地方特性,外籍移工大量使用電動自行車及機車,造成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除加強教育宣導,另加強稽查取締。路口交岔撞反映的是彰化縣農路密集之特性,且大部分為無號誌及閃光路口,因此提出將部分閃光號誌改為三色號誌、無號誌路口繪製幹支道停讓標線,及加強民眾優先權觀念等改善對策。
中部區域中心林良泰教授:
1. 感謝彰化縣政府配合「道安提升行動小組」建議多次修正簡報,中部區域中心在此也表達,願意戮力針對中台灣提出各項道路交通改善相關建議。
2. 彰化縣事故地點以中山路2段、3段及中興路、大浦路口居多,建議彰化縣政府依輕重緩急、以亟需優先改善之路段或地點優先處理,中部區域中心願意與彰化縣成立專案小組,逐一檢討改善。
李委員克聰:
1. 彰化縣111年1-7月A1與去年同期比較已增加31人,30日死亡1-6月則已增加38人,建議詳細分析2個同期間究竟策進作為有何差異性?找出同期間實施之方案或尚未實施之方案,以看出哪些對策有效或尚有哪些部分應立即進行改善。
2. 路口交叉撞無號誌路口佔53%,應再詳細分析,53%裡那些應有停讓標誌標線且已設置?而哪些則完全未設置?另外,閃光或三色號誌佔47%,閃光及三色號誌不應歸於同一類別,應區分為2類路口,如發現閃光路口事故比較明顯,即可據以改為三色號誌取代,可更清楚瞭解肇事情形,提出相對應改善方案。
3. 電動自行車11月起將納管,因有2年緩衝期,應注意11月前是否出現搶購潮?針對移工、15-17歲使用族群風險管理應有更佳對策或縮短緩衝期。
陳委員勁甫:
1. 彰化縣除A1增加外,尚應留意A2比例偏高問題。另外,電動自行車外籍移工之宣導,家庭幫傭、看護並非真正使用族群,建議從大量僱用外籍勞工之工廠著手,相關之教育宣導方能達到效益。
2. 自撞事故各縣市比例皆偏高,但很難追查肇因,彰化縣卻能彙整出疲勞駕駛、超速、酒駕3項A1自撞原因,不知透過何種方式分析之結果?希望分享其他縣市參考應用。
3. 關於路口交岔撞部分,已改善22處危險路口工程,但發現部分路口改善後,肇事情形並未降低,甚至更嚴重,這些路口之肇事或許並非工程因素,或改善時有未注意之狀況需再補強,必須個別檢討。
陳委員菀蕙:
1. 雷達圖之比對分析,使用上應注意,不是只與全國比較,亦應自我比較,才能發現自己的問題,例如彰化縣與全國比較,找出自行車問題,反而沒有機車,相同的,路口也不是只有交岔撞、對撞,彰化縣側撞問題也是需要注意改善。
2. 65歲以上年長者,事故防制策略並未呼應到目標族群,老人機車事故肇事者多數為男性長者,應透過農、漁會或民政體系,針對目標族群進行交通安全宣導教育。
3. 簡報中事故防制電線桿加貼反光貼紙所使用照片,圖中道路沒有路面邊線,與其在電線桿加貼反光裝置,建議不如儘速劃設路面邊線,以利車輛依循行駛。
4. 電動自行車事故防制提到改裝車違規取締,但另一個重要問題是超速,並未列入測速照相執法。其次,對於使用電動自行車之移工、仲介、工廠、高齡者及未滿18歲族群都應同時加強執法及教育。
5. 無號誌路口除幹支道優先權問題,農舍、樹叢、圍籬及市區違規停車等妨礙視線遮蔽物都應留意,建議彰化縣提出相關防制措施或鼓勵民眾通報改善。
林委員月琴:
1. 電動自行車除移工、14歲以上兒少都可騎乘,但對其交通規則都不甚了解,攔檢取締無法解決安全問題,另外建議由源頭管理,遏止速度調整等違規行為。
2. 有關電動自行車事故防制波麗士體驗營活動,雖說寓教於樂,但幼兒園小孩需要的是教導如何安全走路、過馬路,並非騎車,教育宣導方式有待商榷。
3. 108-109年,15-17歲騎乘電動自行車成長2.85倍,希望教育部協助學校加強宣導相關安全騎乘知識。
張委員新立:
建議彰化縣之交通安全改善對策宜有長期紮根之「交通安全教育」計畫,單靠宣導無法達到教育之深化功能。另所提之改善計畫仍多以「活動指標」做為推動之目標,建議能納入較為具體之「中介或行為指標」做為推動成果之衡量指標,以引導各單位對改善工作的執行方向。另對每項交通安全問題(例如高齡、機車交通安全問題)之改善計畫,建議能有更為周詳之行動規劃,具體說明工作或宣導之「內容」及執行之「方法與管道」,必要時能以表格呈現改善同一問題(例如解決交岔路口側撞問題)時,工程、執法、監理、教育及宣導各單位之工作與職責,以發揮橫向整合之綜合效果。
林委員福山:
1. 已修正處罰條例,包括電動自行車正名、納牌、納保3項重點,修正條文預計11月生效執行。
2. 有關源頭管理部分,本部從6月起已展開一連串作為並加強違規稽查取締,透過協會協商,車廠、經銷商都已了解,11月實施後,所有電動自行車都必須經監理機關速度檢測合格方能掛牌,目前已由源頭自律管理。
3. 11月起不論新車或使用中車輛,都必須由監理機關確認車體並掛牌,協會已結合各地經銷商及車廠,未來在每一縣市都要提供服務窗口,提供車輛回廠調整速度等相關服務,車輛如經改裝無法掛牌必須回廠校正,行政部門也會進行溯源,因此車廠、經銷商不會再有改裝行為。
4. 電動自行車速度管理,重點在速度控制器,速度控制器相關修正規定即將公布,將單獨列為檢測項目,必須黏貼合格標章,本部將與經濟部商業司合作,未來速度控制器之銷售,都必須有交通部審驗合格標章,車主無法自行購買改裝。
5. 彰化縣電動自行車事故防制對象,應為工廠移工,建議結合工業區及勞工局勞工管理,共同要求資方提出制度配合並提供接駁車輛,降低移工交通載具之需求,會是更有效方式。
6. 建議事項有關增列職業機車駕駛執照一節,簡報分析中並未發現有任何相關課題,對應到職業機車駕駛執照可以解決的部分,如為解決外送員問題,外送員機車行車安全,大抵與派單機制相關,勞動部已訂定相關安全指引,公路總局亦有交通安全指引,相關問題已逐步改善中。
道安會黃執行秘書運貴:
1. 行政院已賦予今年30日死亡比去年降低5%之年度目標,以彰化縣目前統計資料顯示,將是相當大挑戰,彰化縣已做許多努力,但從趨勢來看,並未達到抑制效果,建議彰化縣再邀請專家學者集思廣益,並納入今日委員意見,重新研擬較精準、更具體可行且有效之重點防制作為並訂立KPI,以達成年度目標。
2. 有關建議補助經費購買科技設備一節,科技設備雖有助於降低交通事故,惟各縣市仍應本於權責自行編列經費,為即時降低事故發生,及肯定彰化縣對於事故防制之用心,本次酌予補助彰化縣科技執法設備,請彰化縣提出設備對於減少死亡目標具體貢獻度之說明,送道安會申請補助。
彰化縣政府回應委員意見:
1. 彰化縣針對自撞案件,比照重大刑案,查訪當事人案發前行蹤及調閱相關監視器,並從監視器推算是否超速,也查訪相關家人了解服用藥物情形,透過各項精細分析判定為疲勞駕駛、超速、酒駕等因素。
2. 各委員針對彰化縣移工、電動自行車、路口交岔撞、號誌路口等建議,將再邀集專案會議深入分析提出改善策略,感謝委員指正。
主席裁示:
1. 感謝吳繼虹委員與林良泰教授所率領的中部區域中心團隊之協助,並請中部區域中心持續輔導彰化縣精進各項改善措施,以降低交通事故傷亡人數。
2. 彰化縣111年1-5月30日交通事故死亡人數98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5人(+18.1%),18-24、25-64及65歲以上各年齡群死亡人數全面上升,另查 1-6月有再持續惡化情形,請彰化縣在今年僅剩的4個月,全面動起來,精準執法全面加強道安工作防制力道。
3. 彰化縣交通事故核心問題為65歲以上年長者、機車、電動自行車、路口交岔撞,請彰化縣針對核心問題,善用科技加強執法與速度管理,並加強路口交通工程改善等,另移工的電動自行車問題則應加強執法與教育宣導,力求降低車禍死傷人數。
4. 路口交叉撞死亡比例近3成,號誌路口闖紅燈或無號誌路口缺乏優先權觀念或標誌標線未完善等,請彰化縣藉9月交通安全月無號誌化路口之安全主題,大力加強宣導。
5. 今日會中委員所提建議,請彰化縣政府、並請吳繼虹委員、中部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林良泰教授協助,再深入探討彰化縣交通問題,針對問題研擬更有效執行方案,並請道安委員會黃執行秘書率領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前往彰化縣實地會勘,尤其中山路相關問題,道安提升行動小組請儘速協助彰化縣改善事故情形。
6. 有關請補助手提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經費一節,測速照相確有助於速度管理,減少事故傷亡,經費如有困難,本部儘量予以協助,請彰化縣就未來應用方式及預訂之KPI等相關說明資料,提送道安委員會申請補助。
(二) 我國交通事故傷害嚴重度分類之研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主題專案召集人:吳宗修教授,副召集人:吳繼虹委員)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陳處長盈蓉發言:
研究案最重要是作為改善參考之基礎,交通部每4年道安改善行動方案,今年即將屆期,研究結論如可落實到明年新的方案,應可發揮更佳效果。
道安委員發言:
吳委員繼虹:
本案已經主題專案小組審議並肯定研究計畫成果,雖須長時間分析並因健保資料有2年期落差,但委員咸認為未來仍有持續進行相關研究之需要,希望常態性執行,建議每5年執行1次,以交通專業為核心,結合醫學領域專家,使分析更實際應用於交通領域,提升道安成果與品質。
張委員新立:
對交通事故受傷依其嚴重程度加以分級是推動交通安全改善的重要工作,此項計畫已獲初步成果,建議能持續推動並落實執行,以協助我國更正確地評估各項交通安全改善計畫的推動成效且引導未來推動工作的精進方向。
陳委員菀蕙:
1. 交通安全專業團隊應參與研究理由如下:
(1) 研究中發現,許多事故調查表勾稽有配戴安全帽,但健保資料卻顯示受傷部位在頭部而死亡,交通專業如有參與,即可發現安全帽之問題。
(2) 從105-107年兩種重傷指標之差異比較表,因使用不同指標而有不同結果,例如當事者別以行人重傷比例相對較高,反而不是機車,不符實際交通事故情形,需交通安全專業參與,方能了解死亡和重傷事故之關聯及改善方法。
2. 與健保串連,109年資料約111年4月即可取得,只差1年半,另外也須長期前期作業,本次研究只做指標分析,並未真正找出道安問題及改善重點,建議這2年即重啟計畫,或由交通專業人員與健保署合作,可更快速取得整合,釐清我國重傷情形。
3. 目前事故數據僅統計A1(指整件事故至少1人死亡)、A2(無人死亡但至少1人受傷),但串30日資料時並非僅串A2,尚包含A1事故中未死亡之全部當事人,A1、A2之外,衛福部死因檔機動車輛事故編碼中尚有A3死亡未列入,但自然死亡的部分則列入30日,相關數據應專案深入釐清。
吳委員木富:
交通部是在8月份與衛福部去年資料重新交叉比對, 30日數據則是把2月份統計資料扣除衛福部自殺、他殺的部分,但自然死亡約200多人內含在30日數據,誤差約200多人,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自然死亡數字將隨之增加,必須重新盤點一次檢討,但調整時機務必慎重,避免造成美化數字之嫌。
林委員繼國:
1. 國內交通事故傷害分類僅有A2 ,與國外區分輕、重傷之分類方式不同,本案係為接軌國際作法並探索輕重傷分類分析可行性之探索性計畫。
2. 涉及健保資料串接及醫學委員會審查,執行期間約1年半,選用住院超過24小時、最大簡易外傷分數大於3分(MAIS3+)2項指標進行實作驗證,以105-107年交通事故資料檔、健保資料庫死因檔進行串連分析,2項指標驗證結果具可操作性,但整個執行時間落差約3-4年,與道安資訊平台即時事故資料之公布不同,適用於趨勢性之掌握及分析,後續道安應用,可透過醫療專業資訊跨域結合事故原因研擬相對應改善策略。
3. 有關委員建議,指標分析已具操作性,值得循序漸進定期進行研究一節,首須確認如何運用分析結果及加速健保資料之取得,委員各項建議納入未來計畫,相關作法再與道安會研商。
道安會黃執行秘書運貴:
1. 重啟研究計畫,必須請運輸研究所在原基礎上先提出工作項目,再邀集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研議訂定推動機制。
2. 有關釐清30日數據,道安會另召集會議,邀請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建立數據修正共識並探討公布時機等相關議題。
主席裁示:
1. 30日事故死亡統計中自然死亡部分或其他統計之黑數,應啟動專案計畫深入研究釐清,以同樣標準回推計算,一併校正歷年資料,可規劃於明年2、3月公布。道安統計愈仔細、愈精緻,數據愈正確,請道安委員會研議辦理。
2. 本計畫以住院超過24小時、最大簡易外傷分數大於3分(MAIS3+) 做為我國交通事故的重傷定義,並已藉由實作確認資料串聯作業流程具可操作性,可做為本部掌握交通事故重傷與輕傷資訊,以及評估參數使用。
3. 後續由道安經費補助,運輸研究所持續辦理,以交通專業為核心,結合醫學領域專家共同組成執行團隊,針對交通事故型態、道路環境、受傷部位及醫療成本及道安改善之應用等進行深入分析,長期研究藉以了解事故趨勢及因果關係。
4. 行政院交環處陳處長建議,行動方案納入道安相關研究一節,請道安委員會參考辦理。
九、臨時動議
建議修正學習駕駛證制度(高雄市道安督導會報)
道安委員發言:
張委員新立:
高雄市所提建議案中之「我國的學習駕照」,其目的在允許學員在未考取駕照前之練車許可,與國外之分級駕照制度(Graduate Licensing)略有差異。分級駕照制度係對通過駕照考驗者,依其通過後之期程與駕駛紀錄逐步開放其使用道路之權利,藉以督促駕駛人在初獲駕照時要謹慎且正確地安全駕駛車輛,以培養良好的駕駛行為及習性。分級駕照之實施確實對國民優良駕駛行為之培養有其助益,非常值得加以推廣,惟需配合較為落實的駕駛教育訓練及執法,始能達到預期之效果。
陳委員菀蕙:
支持高雄市提案,年輕族群在事故肇事率、超速、闖紅燈、左轉彎未依規定等違規都是高危險群,建議這些項目列入駕照考訓,也希望有實際路考,或將項目融入在場考,使其在學習過程就養成正確騎乘行為,上路即可避免危險駕駛。
林委員月琴:
青少年不瞭解上路前應學習之課程,亦不瞭解上路後面對之風險,目前研議駕照變革,不知何時可完成?非常期待有完備相關措施,讓青少年在取得駕照、道路行駛自我保護等有學習之參考。
吳委員木富:
學習駕照時間只有三個月太短,建議延長為半年甚至一年。
陳委員文瑞:
學習駕照是考照前允許在道路上學習之資格,高雄市所提應為考照後對新手駕駛之規範,公路總局刻正會同運輸研究所、路政司、道安委員會進行駕照全面性變革之討論,包含考照前訓練、考照制度及考照後之分級,已由陳政務次長召集數次會議研商,目前已有大方向之草案。
主席裁示:
1. 初領駕照者常因不熟悉道路行駛,造成交通事故,駕照制度改革有其必要性,也是根本工作,請研議道安委員參與,提供意見使駕照制度更完善具可行性。短期可達到效果且無爭議性部份,可優先儘速處理,俟陳政次會議獲得結論後,也請向本人報告。
2. 高雄市建議,包含學習駕照皆請納入檢討,駕照改革方案完成後提道安委員會議專案報告。
十、主席指示事項
道安是持續工作,交通部責無旁貸,請各縣市共同配合推動, 1-6月30日交通事故死亡與去年同期比較,除彰化縣增加38人,新北市增加32人,高雄市雖只增加6人,但總死亡人數是全國最高,已達180人,都應特別警戒,務請加強防制力道,行政院要求本人寫信給道安嚴重之縣市首長,必要時本人也會個別與首長通電話,請支持道安改善,本部「交通安全月」活動9月開始啟動,請各縣市一起努力,降低事故率。
十一、散會(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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