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5-03-26
更新日期:115-03-26
發布單位:公路局
分類:監理
小型車及大型車場考增加停讓項目、矯正防制班,115年3月31日起實施
公路局規劃駕照管理三策略,今(115)年3月31日起要推動「小型車/大型車場考增加停讓項目」與「矯正防制班講習」共2項措施。其中小型車增加停讓行人與視野死角確認,大型車增加於起駛前及轉彎前應執行指差確認,若沒有做到也將一次扣32分。另外,在「矯正防制班講習」也同時實施,針對1年闖紅燈、未依規定減速、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一般駕駛人累積3次,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累積2次,均要自費參加道安講習。
115年1月起在駕訓班訓練的學員已實施以人為本課程訓練,明確將停讓行人、視野死角確認及大型車指差確認列為駕訓班學、術科公版教材標準化課程,要求上課時講授具體停讓行人考驗項目,115年3月31日起進一步實施「小型車/大型車場考增加停讓項目」,其中小型車增加停讓行人與視野死角確認,強調行經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停讓,起駛前及轉彎前未做視野死角確認,將扣32分。大型車增加於起駛前及轉彎前應執行指差確認,駕駛人須手指左方、右方等兩側後照鏡,以及前方視野、確認輔助系統,且須擺頭確認並口誦,若沒有做到也將一次扣32分。
公路局說明,新的評分基準及成績紀錄表將於115年3月31日正式實施,民眾考試日期為115年3月31日(含)以後者,將適用新表,民眾考試日期為115年3月30日(含)以前者,則適用舊表。
另外,在「矯正防制班講習」部分,為精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路局分析各車種A1事故十大肇因,針對惡性重大且影響安全之違規行為,擇定3大類違規作為「矯正防制班」召回講習對象。包含闖紅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未依規定減速(第44條第1項各款)以及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第45條第1項第9款)。駕駛人1年內重複違反相同3大類違規,一般駕駛人累犯達3次、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累犯達2次者,自115年3月31起,即依規定召回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矯正防制班上課內容為「交通法令」、「肇事預防與處理及駕駛道德」及「道路風險辨識課程」,特別加強道路風險及道路上常見影響心理態樣,強化心理層面輔導,並新增路權分析與安全視距掌握,也加入道路路況辨識及正確使用駕駛輔助系統(ADAS)。
公路局強調,以上2項措施均為「駕照管理三策略」重要內容,期透過加強考照鑑別度、強化違規者回訓,共同營造更安全、友善之用路環境。
115年1月起在駕訓班訓練的學員已實施以人為本課程訓練,明確將停讓行人、視野死角確認及大型車指差確認列為駕訓班學、術科公版教材標準化課程,要求上課時講授具體停讓行人考驗項目,115年3月31日起進一步實施「小型車/大型車場考增加停讓項目」,其中小型車增加停讓行人與視野死角確認,強調行經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停讓,起駛前及轉彎前未做視野死角確認,將扣32分。大型車增加於起駛前及轉彎前應執行指差確認,駕駛人須手指左方、右方等兩側後照鏡,以及前方視野、確認輔助系統,且須擺頭確認並口誦,若沒有做到也將一次扣32分。
公路局說明,新的評分基準及成績紀錄表將於115年3月31日正式實施,民眾考試日期為115年3月31日(含)以後者,將適用新表,民眾考試日期為115年3月30日(含)以前者,則適用舊表。
另外,在「矯正防制班講習」部分,為精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路局分析各車種A1事故十大肇因,針對惡性重大且影響安全之違規行為,擇定3大類違規作為「矯正防制班」召回講習對象。包含闖紅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未依規定減速(第44條第1項各款)以及無號誌路口未依路權行駛(第45條第1項第9款)。駕駛人1年內重複違反相同3大類違規,一般駕駛人累犯達3次、營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累犯達2次者,自115年3月31起,即依規定召回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矯正防制班上課內容為「交通法令」、「肇事預防與處理及駕駛道德」及「道路風險辨識課程」,特別加強道路風險及道路上常見影響心理態樣,強化心理層面輔導,並新增路權分析與安全視距掌握,也加入道路路況辨識及正確使用駕駛輔助系統(ADAS)。
公路局強調,以上2項措施均為「駕照管理三策略」重要內容,期透過加強考照鑑別度、強化違規者回訓,共同營造更安全、友善之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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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監理組組長吳季娟 -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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