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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 發布日期:115-04-02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115-04-02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民用航空局

類別 分類:空運

4月8日起,旅客搭機限帶2個行動電源
 國際民航組織(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發布新規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表示,新規範將自4月8日起全面實施,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限制為2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
  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規範,除原先之不可託運,僅准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外,本次新規定將限制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為2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
  民航局指出,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之數量。
  為符合國際規範及維護飛航安全,民航局於上月30日邀集航空公司、桃機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開會研商相關宣導等配套措施,考量航空公司前置準備作業及預留宣導期,民航局規劃於清明假期後4月8日起全面實施,並已請相關單位共同做好準備及加強宣導。
 民航局除提醒搭機旅客務必遵守行動電源攜帶數量規定外,同時也呼籲旅客應注意行動電源相關安全規範,對於所攜帶的行動電源應妥善包裝、個別保護及避免碰撞、短路等風險,飛機上也不可使用行動電源及進行行動電源充電,以共同維護航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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