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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5-01-30

發布單位:公路局

分類:監理

自2月1日起各式臨時通行證及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實施收費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反映行政作業成本,並持續提升道路危險物品運送管理效能,自115年2月1日起,針對「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及「臨時通行證」正式實施收費機制。
  公路局表示,載運危險物品駕駛人或隨車護送人員均需完成專業訓練並取得證書,車輛載運危險物品或特殊物品、特殊規格特種車輛或動力機械則需申請臨時通行證。過去證(書)係採免收費服務,惟考量相關證照與通行證之核發涉及各監理機關行政、紙材印製及系統維護等成本,基於規費法精神,自2月1日起收取行政規費,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100元,紙本臨時通行證每張收費新臺幣100元,至於電子臨時通行證部分,為鼓勵業者多加利用數位申請管道,每張則收費新臺幣50元。
  公路局進一步表示,臨時通行證每年核發數量約80萬張,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每年核發約1萬餘張,實施收費機制後,可合理反映行政作業成本。此外,本次針對「電子臨時通行證」收費較紙本為低,目的在於配合政府節能減碳與推動監理服務數位化,業者透過監理服務網申請電子臨時通行證,除可享有較低規費外,更能省去臨櫃辦理的交通往返時間,既經濟又便利。
  公路局特別提醒相關貨運業者及駕駛人,收費新制於2月1日正式上路,請留意規費繳納事宜。此外,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運送危險物品時務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隨車攜帶有效證明文件,避免未依規定遭受處罰。

 
  • 聯絡人
    監理組組長吳季娟
  • 聯絡電話
    0223070123分機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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