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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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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5-08-04

更新日期:115-08-04

發布單位:航政司

分類:空運

投資國家機場建設 提升飛航安全與服務品質 115年9月1日起分兩階段調整機場服務費
交通部刻正積極推動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及第三跑道、高雄機場新航廈、臺中機場擴建,以及各區域門戶與離島機場建設,未來20年所需投入經費將達6,000億元。為利機場建設推動,提升飛航安全與服務品質,並兼顧觀光發展,交通部宣布將分兩階段調整機場服務費,其中第一階段(115年9月1日起)將調整為750元,第二階段(117年9月1日起)將調整為1,000元。
交通部指出,目前我國向每位出境旅客收取的機場服務費自104年調整為500元後,已超過10年未再調整,期間營建物價及營運成本持續增加,機場服務費已無法支應機場建設及營運需求。鄰近國家中,新加坡樟宜機場出境旅客費用為1,597元、香港赤鱲角機場為1,434元、日本成田機場為1,239元、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為1,187元,其他東南亞主要機場(如馬來西亞吉隆坡、越南河內內排、緬甸仰光機場)出境旅客費用亦高於我國,為利財務永續,實有需要調整收費以合理反映機場服務成本。
本次機場服務費採兩階段調整,第一階段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7年8月31日,每位出境旅客機場服務費由現行500元調整為750元;第二階段自117年9月1日起調整為1,000元。交通部說明,現行出境旅客機場服務費係由機場與觀光各分配50%,為因應機場建設需求並兼顧觀光發展,本次將配合機場服務費之調整一併調整分配比例,其中第一階段機場與觀光比例將調整為60%、40%,第二階段將調整為65%、35%。以114年出境旅客約2,570萬人次估計,出境旅客機場服務費調整後,每1年機場服務費收入可由128億元增加至256億元,機場獲分配金額將增加至166億元,觀光獲分配金額亦將增加至90億元。
交通部表示,因轉機過境乘客亦有使用機場服務設施,爰將配合出境旅客機場服務費之調整,同步採兩階段調整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至1,000元,因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收取對象以外國轉機過境旅客為主,尚不致對國人產生影響。目前我國機場連結全球104個國際航點,每週飛航3,018班次。桃園機場115年上半年旅客量約2,580萬人次,較去年同期成長10%,預估全年旅客量可突破5,000萬人次,創歷史新高,顯示航空運輸需求持續成長,機場建設及服務提升更具迫切性。
飛航安全與優質服務建立於完善的機場建設,而完善的機場建設,須有合理反映服務成本的穩定財源支應。本次增加的收入將優先投入機場建設、設施更新、營運維護及飛航安全等相關工作,提升旅客通關效率、候機環境及整體服務品質,打造具國際競爭力的國家機場群,並兼顧觀光發展,持續支持國際觀光行銷,讓旅客所支付的每一筆機場服務費,都能轉化為更安全、更便捷、更優質的國門服務。
 
  • 聯絡人:
    航政司/科長/王世寧
  • 聯絡電話:
    02-2349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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