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經濟帳—交通部權管帳表
對政府的環境支付(含使用自然資源的許可證)
一、編製方法
- 汽車燃料使用費:依據交通部及直轄市政府會計報告書編算而得。
- 航空噪音防制費:依據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會計報告書編算而得。
二、名詞定義
- 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道路之各型汽車,依「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 航空噪音防制費: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依「民用航空法」第37條規定繳納之噪音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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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3492900 轉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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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dy_duan@motc.gov.tw
三、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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