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廢止)公路養護手冊(於101年3月3日廢止)
頒布類別:部頒
分類:
部別:公路工程部
規範頒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規範項目:(已廢止)公路養護手冊(於101年3月3日廢止)
規範頒布日期:2003-10-13
更新日期:110-10-20
規範部頒文號:交技(92)字第09200104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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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摘要
本部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以交技(76)字第027692號函頒布之「公路養護手冊」,迄今已歷十五年餘,期間多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已陸續完成,養路技術亦有所增進,原有之養護規定顯已不符實需,實有重新修訂之必要。本部爰於九十年初,指定由原規範草案研擬單位公路總局負責辦理修訂作業。本手冊係由公路總局委託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完成修訂初稿後,並邀集國內工程界、學界及主管機關,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初審及複審作業,歷時兩年餘始克修訂完成。
前版手冊共分九章二附錄,修訂後本手冊共分十二章一附錄,除新增「養路巡查」、「交控及通信設施」及「沿線路權內附屬建築物及機電設施」三章外,另增補訂「橋梁」、「隧道」及「景觀設施及植生」等三章,主要為因應高、快速公路完工後所增加之各類交通控制、通信、消防等設備,以及服務區、收費站等附屬設施之養護工作;此外,也強化橋梁檢測、橋墩保護等作業方法及規定,並新增各項檢查表格、巡查報告表等,期能提供養護人員作業參考,簡化作業時程並提升作業效率。
各養護單位在使用本手冊時,仍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選擇合宜之養路作業方式,並應注意累積資料及經驗,以供再次修訂時納入參考。本部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公路養護規範」業已頒布在案,原92年10月13日頒布「公路養護手冊」依據101年3月3日交技字第1015003017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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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章節
公路養護手冊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養路巡查
第三章:路基及邊坡
第四章:鋪面
第五章:橋梁
第六章:隧道
第七章:排水設施
第八章:交通安全設施
第九章:交控及通信設施
第十章:沿線路權內附屬建築物及機電設施
第十一章:景觀設施及植生
第十二章:養路車輛機械 -
洽詢單位綜合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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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3492074
| 頒布日期 | 規範部頒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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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3-28 | 交技(92)字第 0920002937號 |
| 1987-11-24 | 交技(76)字第 07600276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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