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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人事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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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服務專區

發布日期:113-05-31

分類:退休人員服務

發布單位:人事處

11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及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8千元者,請專案列冊繼續發給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一、11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月退休金超過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
相關附件:
  • 行政院113.4.23公告
    • 行政院113.4.23公告
  • 行政院113.4.23函-113年終慰問金基準
    • 行政院113.4.23函-113年終慰問金基準
  • 行政院113.4.23函-專案列冊繼續發給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 行政院113.4.23函-專案列冊繼續發給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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