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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11-06-20

發布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分類:空運

針對桃機行李託運設備零組件使用中國製產品之澄清

有關今(20)日外界質疑桃園機場「第一航廈自助行李託運設備暨報到櫃台複滾帶新建工程」輸送機設備來自中國軍火集團一事,機場公司說明如下:

1.桃園機場「第一航廈自助行李託運設備暨報到櫃台複滾帶新建工程」 (下稱本案)契約金額為3.56億元,111年1月5日決標予新鼎系統公司,相關材料及設備文件刻正由本案監造單位台灣世曦公司陸續審查中,旨揭「輸送機設備材料」尚未送審。

2.新鼎公司於投標時提供之服務建議書中,其中「輸送機」廠商建議為廣州北方機電公司,惟當下並無該公司背景具體資料,機場公司及監造單位審標時因此未特別注意及深入查證;另評選階段之廠商簡報亦未說明該公司具體背景。機場公司在得知此外界反應後,立即於6月17日發函新鼎公司及台灣世曦公司,重申落實履行設備材料送審、查證、檢驗及查驗,採用產品之來源並應合乎規定與限制,同時也邀集監造單位及得標廠商召開會議,告知相關規定,要求檢討撤換不符規定的設備廠商,並優先使用國內生產之輸送機設備。

3.桃園機場為國家門戶、且為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機場公司感謝立法委員及外界的指教,後續將嚴格要求廠商落實材料及設備均須符合國家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以最高標準檢視廠商履約情形,同時亦將恪盡把關職責,偕同監造單位依契約規定及相關規範標準嚴格審查,以最高標準檢視本案履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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