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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08-07-03

發布單位:觀光局

分類:觀光旅遊

交通部觀光局公布補助各縣市政府主辦台灣燈會經費 再次澄清台灣燈會補助原則均依往例辦理

有關部分媒體於7月2日報導引述「臺中市政府對外稱燈會補助沒半毛」,與事實不符,交通部觀光局再次澄清如下:

交通部觀光局彙整公布近 5 年補助台灣燈會主辦縣市政府辦理「燈區布展」及「交通接駁」兩大經費說明,除交通接駁受燈會主場地區位不同而有不同外,對於各地方政府燈區布展的補助經費均依例辦理,並無太大差異,如後附表。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台灣燈會補助原則及經費額度均行之有年,都會全力協助縣市政府辦理。至有關交通接駁補助經費一節, 應視主辦燈會地點交通狀況及未來疏運規劃報部聯審結果,個案審定。

交通部觀光局再次重申該局絕無台中市政府引述部分媒體報導屏 東縣政府籌辦燈會獲補助 3 億元情事。有關台中市政府籌辦 2020 台灣燈會申請 1 億元補助一節,業經交通部觀光局於本(108)年 6 月 28 日召開審議委員會議,已依過往補助模式依例辦理,額度不會少於其他縣市,對台中市不會有差別待遇,請勿以訛傳訛。

  • 聯絡人
    國民旅遊組 組長曾維德
  • 聯絡電話
    04-2331268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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