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公告日:110/02/17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15 [機關名稱]交通部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17樓 [聯絡人]王志聖 [聯絡電話](02)23492044 [傳真號碼](02)23812260 [電子郵件信箱]shisew@motc.gov.tw [標案案號]1100303h [標案名稱]110年施政績效影片拍攝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875 - 攝影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3,0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3,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2/17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0/03/02 17:00 [開標時間]110/03/03 14:00 [開標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11樓1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1樓交通部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 至110年7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之公、民營企業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影本代之。 2.廠商繳稅證明: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營業稅法無須報繳營業稅者,為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含公立學校),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依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填註聲明事項,其中第1項至第7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詳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 5.投標廠商如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者,必須持有法人登記及國稅局免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2/09 13:51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否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 非招標機關 0人 招標機關人 [評選委員總額] 人 [工作小組成員] 採購專業人員 姓名 否 王志聖 是 劉秋華 否 劉致言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否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是 [核准文號]110年2月5日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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