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 所採納MSC.439(99)及MSC.445(99)決議之「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及「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修正案 |
|
![]() |
一般公告 |
---|---|
![]() |
109-03-30 |
![]() |
119-03-29 |
![]() |
航政司 |
![]() |
|
交通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交航(一)字第10998000501號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 所採納MSC.439(99)及MSC.445(99)決議之「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及「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修正案,修正「高速船安全證書」及「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於第九十九次會議通過之MSC.439(99)及MSC.445(99)決議案,並修正「高速船安全證書」及「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 |
|
![]() |
曹張威 |
![]() |
(02)8978-2640 |
![]() |
|
||
|
||
|
||
![]() |
||
瀏覽人次:163 人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