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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新聞類別:新聞發布

業務分類:公路運輸

發布日期:113-05-07

發布單位:高速公路局

國道ETC順利完成優先定約議約
「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簡稱ETC案),係高公局辦理大型BOT案件營運期限屆滿優先定約的首例;高公局與遠通公司歷經多次會議研商,雙方於113年4月26日順利完成優先定約之議約作業。
ETC案係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即促參法)推動,原契約年期為18年4個月,考量契約將於114年12月21日屆期,高公局依據促參法及契約相關規定,並依遠通公司歷年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符合優先定約之申請資格條件,故自112年12月28日開始啟動優先定約作業。雙方歷經多次會議研商,終於在法定期限內(4個月)達成新契約(優先定約)的合意,順利完成議約作業程序。
新契約年期為10年,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高公局核算帳務無誤後,再以每延車公里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另遠通公司於議約時經高公局要求承諾,自新契約生效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
ETC案優先定約目前雖完成議約作業,高公局為確保新契約執行符合政策需要,現階段已參考財政部頒布之優先定約作業指引相關規定,審慎且嚴謹地審視遠通公司所提出之投資執行計畫書,將於完成審查及核定作業後,依程序與遠通公司正式簽訂契約。
為確保國道ETC正常營運,高公局將積極督導遠通公司維持系統穩定運作,並持續要求精進及提升服務品質,以保障用路人及政府權益。
  • 聯絡人
    業務組科長:黃裕文
  •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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