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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部頒規範

頒布類別:部頒

分類:

部別:車輛設計部

規範頒布單位:交通部

規範項目:(已廢止)捷運軌道車輛規範─高運量鋼軌車輛規劃基準

規範頒布日期:2021-06-07

規範部頒文號:交技(110)字第1105006985號

(已廢止)捷運軌道車輛規範─高運量鋼軌車輛規劃基準
  • 規範摘要

    鑑於捷運工程為國內重大交通建設之一,而其中電聯車之購置成本於整體捷運系統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又依據大眾捷運法第廿四條之二:「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爰此,必須訂定一套全國統一適用且基本功能完備,能達成安全迅速及準確輸送旅客基本任務且最符合經濟效益之捷運軌道車輛規劃基準,以提供全國各捷運規劃設計單位之依據。另為兼顧國內軌道車輛相關產業之發展及國外工業技術,在確保營運水準之前題下,可適度地引用本國相關之產品,以扶持我國軌道工業技術之發展。
    交通部為期捷運軌道車輛技術標準規範之擬定得以更為完整,特委由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並邀請對捷運軌道車輛規劃、設計及製造等俱專長之學者與專家組成審查及編輯工作群,進行審查國立台灣工業技術學院研究完成之「捷運軌道車輛技術標準規範之草案」,於87年9月8日以交技87字第006934號函頒布施行。嗣後,並於89年6月修訂「車外噪音」之內容。
    本次修訂作業係因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提出「緊急狀況下疏散時間」之修正意見而進行,經本部邀集台灣科技大學陳南鳴教授、中山大學陳朝順教授、台灣大學陳永祥教授、交通大學成維華教授與中興顧問公司曾水田協理等五位專家,以及相關業務單位代表召開會議研商,而獲得共識。本次修訂內容除「緊急疏散時間」外,尚包括「車輛包絡線」、「煞車系統」、「輔助電力系統」、「車內照明」、「車門設備」及部分條文之文字修訂等內容。
    最後期望本規範之修訂,能使其內容益臻功能性及安全性之要求,進而對國家建設之推動有所裨益。

  • 規範章節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電聯車基本特性
    第三章:電聯車各子系統設備基本功能與性能
    第四章:電聯車介面需求

  • 洽詢單位
    綜合規劃司
  • 聯絡電話
    (02)23492074
規範各次修訂紀要:
頒布日期 規範部頒文號
2003-06-18 交技(92)字第0920006381號
1998-09-08 交技(87)字第006934號
相關附件:
  • 高運量鋼軌車輛規劃基準102.11.19修訂條文
    • 高運量鋼軌車輛規劃基準102.11.19修訂條文
  • 高運量鋼軌車輛規劃基準102.11.19修訂條文對照表
    • 高運量鋼軌車輛規劃基準102.11.19修訂條文對照表
  • 102.11.19修訂條文
    • 102.11.19修訂條文
  • 102.11.19修訂條文對照表
    • 102.11.19修訂條文對照表
  • 捷運軌道車輛技術標準規範─高運量鋼軌車輛規劃基準.zip
    • 捷運軌道車輛技術標準規範─高運量鋼軌車輛規劃基準.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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