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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3-03-29

發布單位:公路局

分類:綜合類

公路局公布112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結果供民眾租用遊覽車參考選擇
公路局112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經三階段作業辦理完成,今(29)日公布完整評鑑結果,依據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專業科技化管理及品牌化經營項目,評列優等業者共計4家、甲等業者共計362家、乙等業者共計491家,另計有29家評列不列等(未達乙等),至評鑑相關資訊可至該局官網(https://www.thb.gov.tw/)或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
為提供民眾選擇租用遊覽車之參考,公路局訂定「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作業,第一階段首先檢核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包含肇事及違規紀錄等項目,第二階段由安全紀錄甲等以上業者提出申請檢核專業科技化管理項目,至第三階段係由符合申請優等資格之業者提出申請,經該局評鑑小組實地評鑑後,評列優等業者共計4家,其等第代表該業者營運安全達到優良水準,具備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
另有關29家評列不列等(未達乙等)之業者,其等第意涵是指該業者於評鑑期間之肇事及違規紀錄,未能達到該局對外推薦的基本要求,並將由監理機關針對業者個別情況輔導改善,促使該等業者降低其營運風險,提升營運安全,以維護人車在外安全。
針對本次公布之年度評鑑結果,公路局也補充說明,依據評鑑作業要點規定,業者評鑑等第另有動態調整機制,乙等以上之業者,自年度評鑑結果發布後,倘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亦將依安全紀錄調降等第;至於評列不列等之業者,於完成改善後可申請檢核半年期間以上之安全紀錄,經確認已達乙等標準者,改列為乙等。
為引導遊覽車客運業者持續精進安全管理,公路局鼓勵機關團體及民眾參考評鑑成績來選擇承租遊覽車,透過消費市場的影響力,共同提升國內遊覽車自主專業化治理及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該局也將持續加強輔導及落實遊覽車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國內遊覽車產業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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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組組長梁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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