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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3-02-16

發布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分類:鐵路運輸

臺鐵公司自動售票機新增TPASS續購功能
為提升旅客續購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之便利性,臺鐵公司自動售票機新增通勤月票續購票及查詢服務功能,將於2月23日起於全台各車站共432部自動售票機皆可提供TPASS續購功能。

旅客於自動售票機進行續購TPASS通勤月票,可於原通勤月票訖日10日內(MeNGo卡3日內) ,以原設定之通勤區域及月票方案為限,續購之起始日接續原通勤月票之訖日,超過原通勤月票之訖日者無法於自動售票機辦理續購;本續購付款方式以票證卡片之餘額扣款(電子錢包內扣款),如餘額不足時,可先於自售機辦理現金加值。

臺鐵公司各車站自動售票機,可提供該搭乘區域內之原方案續購票設定,如臺北車站僅能提供設定基北北桃區域1200方案通勤月票,不可設定其他區域如:中彰投苗、南高屏區域通勤月票,歡迎旅客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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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處營業科科長林秀娟
  • 聯絡電話
    (02)2389-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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