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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3-02-18

發布單位:交通部

分類:綜合類

無人機展演需使用申請核准之機型,是否繼續展演由申請人決定
針對南投燈會取消無人機展演一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表示,因接獲檢舉指燈會使用之無人機與申請不同,民航局通知縣府後,前往現場檢查,檢查發現並不相符後,立即提醒展演單位相關規定。後續是否繼續展演,由申請人決定。
  為維護飛航安全與地面人群安全,民航局自無人機群飛展演日益普遍後,即持續宣導活動使用之無人機必須通過資安檢測,且必須合法註冊,並與申請之無人機相符。
  近日因接獲檢舉,指南投燈會無人機展演活動使用之機器與申請內容不符,民航局因此於17日上午先通知南投縣政府,將於下午活動時派員檢查。
  民航局人員於17日傍晚抵達燈會現場後,經實地檢查,即將於活動使用之無人機,外觀、型式與展演單位本月4日申請時所提出不同。民航局人員當場提醒展演單位,如要繼續展演,應使用申請時所提報之無人機,如使用未經許可之無人機,可能違反民航法相關規定。
  民航局強調,現場展演使用之無人機需與申請時相符,方能維護飛航安全。至於活動是否繼續,由主辦單位基於符合規定與安全的條件下決定,與民航局是否派員檢查無涉。  
  本案由南投縣府委託群飛業者所執行之展演,使用500架國產無人機,民航局於業者申請時,即已提醒需使用通過資安檢測之合格機型,且需完成註冊,核准時,也再次提醒業者必須依照核准內容作業,以確保展演時地面觀眾與設施之安全。
  民航局重申,無人機群飛安全,一直是飛安宣導重點。相關規定已經宣導多時,民航局與各地方政府也均保持聯繫,共同確保展演使用之無人機符合規定並與申請內容相同,也會持續要求申請業者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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