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3-11-14
發布單位: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分類:監理
交通部提出處罰條例強化防制偽造號牌修法草案
近期使用偽造號牌案件急遽增加,嚴重影響車輛號牌管理,進而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交通部已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各直轄市政府、公路局等單位,完成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第85條之3修正草案,續將儘速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針對於道路上行駛或停車使用偽變造號牌等之違法行為修正重點包括:
交通部重申,汽車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汽車使用偽造號牌同時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並優先會以刑事法律處罰,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 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 明訂包括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及其他未懸掛有號牌情形者均按最高額處罰3萬6,000元處罰。
- 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
- 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之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之處罰。
交通部重申,汽車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汽車使用偽造號牌同時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並優先會以刑事法律處罰,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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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趙晉緯/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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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34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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