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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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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發布日期:112-11-24

發布單位:路政及道安司

分類: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62次委員會議紀錄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62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12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視訊會議
三、主席:王部長國材兼主任委員
四、出列席人員:如附出席名單        紀錄:曾芬蘭
五、確認第261次委員會議紀錄
結論:
紀錄確認。
六、第260-261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主席裁示:
照管考建議通過。
七、行政院督導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會議指示辦理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道安委員發言:
林委員月琴:
1.    公路總局預計9月9日邀請8月20日參加遊行之民間團體商討機車考照等議題,靖娟基金會一樣關心相關問題,但因未參與遊行而未獲邀參加,易造成外界誤以為必須與政府對立走上街頭才能獲得問題的回應,如此並非良好互動,靖娟也希望加入討論。
2.    營建署交通寧靜區辦理情形,提到校園周邊300-500m劃設交通寧靜區降速至30公里/每小時,有窒礙難行之處,不瞭解窒礙難行之理由為何?日本及韓國都可做到,臺灣僅要求學區範圍降速,讓學童有安全通學環境,應說明為何不可行?有無解決辦法?而非只說窒礙難行。
李委員克聰:
交通寧靜區之推動,必須由社區著手,溝通協調相關降速規劃,獲得社區之支持,推動才有意義。
陳委員文瑞:
9月9日會議主要討論駕訓及考照問題,係回應820民間團體所提訴求,因已有具體建議且當時無法細談,因此另訂時間商議,會後公路總局將彙整所提意見,提出改善方案,再擇期就教其他民間團體、駕訓班、道安顧問等給予建議、並非只重視遊行團體之看法。
林委員繼國:
有關營建署交通寧靜區窒礙難行部分,應為文字表達產生誤解,運研所先前已將交通寧靜區建議及相關作法納入校園周邊行人空間改善參考指引,當日會議運研所係針對校園周邊道路如為主次要幹道或屬於地區性或生活性的道路,作為寧靜區恐引起民意反彈,必須注意實施之可行性提出看法,並非不支持。
主席裁示:
1.    設置交通寧靜區非常重要,必須支持實施,幹道問題如何處理都可再討論,以維校園周邊行人安全。
2.    9月9日會議雖是因應路權團體逐一檢視所提訴求,但並非交通部不重視其他民間團體,本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行人交通政策綱領,已把層級拉到行政院級,除跨部會中央地方合作,也會有民間團體的角色。
3.    臺北市、臺南市1-7月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比較分別增加17及11人,下半年請務必加強防制力道,其餘A1增加縣市也請注意防制策略之調整,以利達成事故防制目標。
4.    餘照管考建議通過。
八、專案報告
(一) 111學年度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交通安全課程模組成效(教育部)
道安委員發言:
林委員月琴:
簡報提到90%以上學校均有執行交通安全教育,但事實上是選擇重點學校實施,不瞭解90%之計算方式為何?
陳委員菀蕙:
報告內容未提及危險感知能力,瞭解道路風險非常重要,教育應著重在正確行為的教導,而非口號式一句話,不能只連結公總影片了事,必須知行合一,並考量城鄉差異編製不同情境之內容,才可實際應用課堂所學。非號誌化路口如何安全過馬路也應列入。另外,國、高中階段未見列入自行車及機車安全教育相關內容,建議應有檢討機制,檢討教育內容是否實用、完整,以回饋第一線老師所提之需求及問題改善。
陳委員勁甫:
高度肯定道安課程納入教育體系推動,交通安全宣教牽涉角色扮演,身為行人或長者、使用汽車或機車各應注意之安全問題,較為可惜的是少了如何從教育體系引導學生思考運具之選擇及其價值,面對生活型態的養成,應該提供公共運輸的選項,在教育建立對運具選擇導致之生活型態及人身安全的內涵,以引導學生未來運具選擇時之價值觀。
李委員克聰:
有關模組架構「用路倫理與責任」,部分用詞對於國小學童過於抽象,例如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培養用路行為、瞭解用路文化等,建議應再具體說明。
道安會黃執行秘書運貴:
1.    簡報內容雖已納入各年級交通安全概念,但誠如各委員意見,部分重要議題似未見列入,建議教育部再檢視教材之完整及扎實性,持續滾動檢討。
2.    停讓文化或停讓行人為當前交通安全重要議題,建議教育部在每一年級納入相關內容。
3.    五階段課程模組,110學年度雖有97%的學校實施,但仍有105所學校未施教,不知分布於那些縣市?未施教之原因為何?非常希望可以儘速全國推廣。
教育部國教署廖科長曼雲:
1.    課程執行分校訂及部定課程,部定課程學校會在原本領域結合交通安全內容實施。固定課程實施的部分也涵蓋在內,課程模組推動屬於校訂課程的部分,實施重點學校目前總共約53間,整體計算結合在校訂課程的校數約657間學校,所以比例是不太一樣的。
2.    現行的教科書並非按照五大模組內容撰寫,之前道安會議已報告檢視過,本次簡報只針對部分交通安全重點,尤其行人安全部分作說明,所以無法一一呈現。關於委員擔心教材影片是否適用問題,目前影片皆是按照課程模組及課程架構重點內容進行開發,未來研議教科書都能按照五大模組形式規劃。現行作法希望透過獎勵機制,針對比較難以文字呈現內容,例如危險感知,影片有辨識危險情境、察覺道路危險情境及危險行為,係以情境式教導學生如何在不同的情境裡面要有正確的行為,也會引導書商結合於教科書編製。教師手冊也會做內容補充,在112年到115年期間做課程模組的引導。
3.    簡報中課程架構係摘要說明,礙於簡報頁面,無法逐一呈現,所以引導運具選擇的部分,其實是有分成行人及乘車不同一個運具指標的內容陳述。
4.    針對未執行學校部分,會在課程計畫裡特別檢視學校有無將交通安全的議題放入校本課程以及校訂課程實施,現行教科書都有交通安全的內容,學校執行程度是百分百,但如何再精進更深化?確需運用機制做長期引導。
5.    關於課程模組實施中收集學校回饋意見,不論重點學校或補助靖娟基金會所執行計畫,都有持續接受學校針對使用模組後的意見回饋,做為後續模組精進或是教材開發的參考。
主席裁示:
1.    教育部已在許多教科書納入交通安全內容,請教育部參酌委員意見持續滾動檢討並加以強化,交通部全力配合提供技術與專業部分的支援。
2.    有關透過獎勵機制引導書商編印教科書增加交通安全知識內容,非常感謝教育部的用心,後續請加強審核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合適性,希望教科書內容越來越精進。
3.    推動納入校訂課程及彈性時間,這部分很重要,請教育部持續擴大實施學校,除重點學校,最終目的希望所有學校都要實施。教育是百年大業,也是所謂道安的交通安全文化基礎,以教育改變所有用路人交通知能及正確態度與習慣,請教育部持續推動,交通部全力配合,以根本改善我國道安文化。
(二) 道路交通事故防制策略作為(南投縣道安聯席會報)
(道安行動召集人:吳木富委員,副召集人:洪百賢教授)
召集人吳委員木富:
南投縣1至5月道安成績相當不理想,因此輔導進行道安改善。經中部區域運輸中心及南投縣政府一起努力,透過基本資料分析發現南投縣機車及高齡者肇事族群,約兩成是在路口側撞,將近七至八成是非號誌化路口。另外,可能因高齡化人口或外來旅客較多,路段中自撞比例偏高,約三成一,酒駕防制亦較不理想,因此請南投縣政府針對自撞易發生地點的線型及警示設施做加強,無號誌化路口,除利用交通工程改善,部分夜間閃黃燈路口,提早於4點到6點恢復三色燈運作,另對於行人的改善也有做處理,最重要南投縣尚需滾動檢討機制,不論A1或30日死亡的事故都要能夠跟所提方案做對應,不足之處再做修正,非號誌化路口工程、教育、宣導務必落實,路口速度即可降速,另外南投縣政府也必須要有一個交通專責單位,以利執行整體道安改善。
副召集人中區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區區研中心)洪教授百賢:
南投縣因幅員廣大,如全依賴警政單位執行交通違規行為取締,業務相當繁重,建議重新調整標線標誌改善設計,使民眾更易於遵守交通行為,以減輕執法單位負擔,中區區研中心也會持續跟縣府配合相關改善。
道安委員發言:
陳委員勁甫:
簡報第6頁整體交通事故分析,南投縣路段碰撞與全國相比,路段自撞及路段對撞,尤其路段對撞是全國最高,但分析跟說明只談到再精進作為加強防撞桿子等,對於全國最高對撞部分似未見具體改善策略。路段對撞常發生於速度較快之區域,建議針對事件發生地點及特性提出改善,例如設置防撞軟桿、加強地面反光標誌強化雙向間之注意,以避免高速率之路段發生對撞產生的嚴重肇事。
道安會黃執行秘書運貴:
1.    感謝吳委員及中區區研中心協助南投縣提出改善計畫,南投縣在A1及30日死亡逐月皆未達標,顯示南投縣事故的確比較嚴峻,今日報告未明確提出真正問題所在,對策也不夠具體,建議後續仍請中區區研中心協助找出問題癥結,提出具體對症下藥策略,以降低交通事故傷亡。
2.    有關建議扣除非交通事故因素之死亡,本部將俟衛福部資料公布後一併處理,至於公布時間本部尚需與衛福部溝通,取得共識後朝扣除自然死方向處理。
3.    關於爭取經費建置智慧型多功能違規取締科技執法,簡報並未有設置地點、設置效益等之具體說明,建議南投縣政府提出較明確之計畫內容再議。
主席裁示:
1.    感謝縣府同仁、吳木富委員及洪百賢教授所率領的中區區研中心團隊的協助與輔導南投縣,協助找出道安相關問題並提出改善策略。
2.    南投縣112年1-5月30日死亡人數、行人死亡人數、機車騎士(含大重機) 死亡人數及高齡者死亡人數等均呈現暴增,為近5年同期數量最多(108-112),請持續執行策進作為。無號誌化路口及路段對撞牽涉到交通工程改善,請中區區研中心協助南投縣政府提出改善方案,可利用營建署相關計畫及明年永續提升行人安全計畫4年400億經費申請補助。
3.    交通部近期函送各縣市政府人行空間改善原則及作法、改善機車交通環境原則及作法、行人專用時相跟行人早開時相設置原則,其中短期的作為,比如行人專用時相、行穿線退縮等,如牽涉交通工程需要經費改善,可利用提升行人交通安全計畫4年400億專款補助。
4.    智慧型多功能違規取締科技設備,請警政署協助利用兩年10億6000多萬之經費作補助。另外建議剔除非交通事故因素之死亡,因人口老化造成指標居高不下,確須加速處理,請衛福部協助研議縮短資料提供時間,以利事故統計資料校正回歸。
九、臨時動議(提案單位:本部道安委員會)
(一)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二) 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
高雄市交通局王主任秘書志綱:
目前道安教育宣導,皆由政府主動邀請民眾參與,公司行號或事業機構,並未有相關責任協助宣導道安之觀念,考量國人對於道安觀念之不理解或不重視,以致衍生危險駕駛行為,希望可以參考環境教育法的規定,機關或是公營的事業機構,高中以下學校或是政府捐助的基金超過50%的財產法人,每年都需有4小時的環境教育時數的規定,配合本次道安基本法草案,建議比照環境基本法,在道路安全基本法下訂立安全教育法,讓道安工作法制化,讓中央跟地方對相關機關之執行力更有約束力。
林委員月琴:
1.    之前參加運研所會議,提出希望基本法第13條將教育與宣導分開來談,不知意見未被參採之原因為何?
2.    第17條也建議政府應建立相關測驗研究制度及交通調查,增訂採取更精進的事故相關數據資料的收集彙整及運用的必要措施,以瞭解事故的狀態,才能配合更強而有力的宣導和教育,但也未納入。
3.    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雖然結語與目標都有提到要全面性改善行人交通安全環境,但執行項目只有盤點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優先改善項目,且只針對易肇事路口,目前先進國家都是整體性的在講路線路網跟空間的規劃理念,因此學校學區僅以300公尺用單點做易肇事路口改善,非全面性去看,恐仍無法解決問題,建議再做調整。
4.    以往與社區溝通改善學校周遭環境,民代介入讓很多事情窒礙難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未來是否可以解決此問題尚未可知,但目前是否可先處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三?人行系統原應提供行人行走,但卻被機車違停,這條規定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但很多縣市實務上卻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有礙行人走在人行道上,但處理時屢遭民代抗議,如果法令是清楚的,就不需要一再地與民代對立,第90條之三事實上有必要調整,與其另訂行人條例,何不將原有的法令清楚執行?
運輸研究所葉組長祖宏:
基本法第13條已將交通安全教育及推廣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分出不同的名稱,但放在同一項,林委員建議不同的分項,但因考慮立法過程文字的相對簡潔性,所以合併於一項,但以2個不同的名稱去做說明,之後仍可按照此方式推動。
道安會黃執行秘書運貴:
1.    9月1號今年交通安全月活動開始啟動,請各部會、與會各縣市根據之前分工、請大家配合事項共襄盛舉。
2.    下周本部將向行政院報告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後續推動構想,請各相關單位於下禮拜一前,提供目前所列短中長期執行項目辦理重點及預計完成時程,以利本部綜整向行政院報告。
主席裁示:
1.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一個對於全面道安改善的上位的指導方針,是對人、車、路、業、教育、執法、救護、保險、研發九大面向訂定基本政策作為。做為跨部會及各級政府共同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依據,是參考日本在1970年所設定的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日本1970年死亡人數為16,765人, 2021年減至2,636人,減84% ,的確是透過這樣一個基本法,各部會、中央跟地方都動起來。
2.    道路交通基本法通過後,本部道安委員會議規劃於今年結束,明年1月提升至中央層級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召開,最重要的是未來行政院會訂立綱要計畫,各部會訂立推動計畫,縣市政府則訂立執行計畫,是一整年包含經費預估的計畫。
3.    另一重點是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是針對行人安全從2023到2027的4年計畫,113-116年共編列400億做為各項具體改善經費,4年交通政策綱領,最急的是短期預計明年底完工的,就是把全國最容易發生肇事的熱點,包括直轄市200處、非直轄市2 0 0處,學校、醫療院所、大眾運輸場站、公園,共計200處,目前已開始盤點,9月15日列出清單,明年執行完畢。
十、散會(17時20分)



















附錄:張新立委員、李克聰委員書面意見
「111學年度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交通安全課程模組成效」(張新立委員意見)
一、五學習階段之交通安全核心能力之規劃是各級學校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之系統性指引,以避免發生各學習階段之教學內容過分重疊之問題。惟依據簡報所提之推動經驗,許多學校並未仔細審視其教學內容與規劃之核心能力是否密切契合。因此建議各學習階段之教學內容能密切遵照規劃之核心能力培養目標執行,如遭遇任何困難或有不適合之執行情況,也希望各學校能提供執行之經驗,以便對各學習階段所規劃之核心能力是否合適進行必要之檢討與調整。
二、雖然現行之教科書已將交通安全議題編入其內容,惟因這些遵循108課綱編輯之各學習階段教科書係在公佈五學習階段交通安全核心能力之前編製,因此各年級所編輯之交通安全教學主題與所公佈之核心能力並不相同。且不同書局所編輯之各年級教科書之交通安全教學主題也各不相同,而讓各校在執行核心能力教學上不易與規劃之計畫相配合。因此,建議在教科書尚未配合公佈之核心能力進行修編前,建議各校能將靖娟按核心能力規劃為各學習階段所編製之教案作為補充教材(甚或代替教科書之教案),以符合各學習階段核心能力培育之目標。
三、簡報第2頁所匡列之八個教案如已轉發相關學校進行試教使用,請收集各校之使用經驗與心得,並比較所編教案是否能夠達到原先規劃之核心能力培養目標。
四、111年第19屆交通安全教育研討會已將培育優良交通安全文化作為推動各級學交通安全教育之目標,強調安全意識覺醒、安全知能傳授及帶動行為實踐之落實執行,並提供可供各級學校具體驗收教學成效之行為或文化改善指標,請各級學校能加以參考使用。
五、請各校能協助所有老師認識交通安全五大守則,並指導教師能將五大守則之精神應用於各教案之教學上,並指導學生應用於日常之交通行為中。
六、建議教育部為協助各學習階段交通安全教育之推動,所委託拍攝之教學錄影帶能配合各學習階段各項核心能力培養之需要分別製作,以利教師方便使用並達成規劃之目標。













李克聰委員對道安基本法之意見:
一、在目前諸法源已近乎完備下,建議基本法應以治本為主並兼顧治標,簡報P6只說明執行面面臨課題,而未從簡報P12之九大面向之根本問題如車之車種多元混雜、路之道路面積有限無法兼容太多元車種造成混流嚴重增加風險、人的交通行為多元變異大如無適當教育宣導易違規肇事等。因此建議基本法應從相關面向以問題導向研擬循序漸進之減少各層級道路車種及數量,甚至限制部分車種的措施。
二、簡報P15之執行面應有能整合各部會之更高層級的專業組織作幕僚,才能有效執行整合、協調、督導、追蹤考核執行績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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