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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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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發布日期:112-11-24

發布單位:路政及道安司

分類: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64次委員會議紀錄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64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12年10月24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視訊會議
三、主席:王部長國材兼主任委員
四、出列席人員:如附出席名單                   紀錄:杜韋翰
五、確認第263次委員會議紀錄
結論:
1.    有關內政部警政署所提,報告事項八、道路交通事故防制策略作為,涉該署發言意見文字誤植,同意更正為:「目前『事故現場圖』之數位化為本署未來持續推動方向,110年即完成相關軟硬體設施,目前試辦中,惟街廓底圖尚需請交通及工程單位協助。」
2.    另有關警政署所提,報告事項九、道路交通事故防制策略作為主席裁示第4點:「有關補助經費汰舊換新固定測速桿,請優先從本署112年及113年補助地方政府建置科技執法設備費用合計10億6,550萬元申請補助……。」,係為請該署參考及提供屏東縣政府協助,爰無需修正。
3.    其餘紀錄內容確認。
六、第261至263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道安委員發言:
李委員克聰:
案號263.01鼓勵民眾以科技執法方式檢舉惡意逼車,建議持續列管,期望警政署能夠建立惡意逼車認定標準、檢舉的獎勵機制,並明確訂定獎金標準和宣導計畫,確保民眾瞭解該機制;另建議檢舉獎勵機制建立後,應進行宣導,以鼓勵民眾檢舉。
張委員新立:
1.    案號263.01鼓勵民眾以科技執法方式檢舉惡意逼車,實務中觀察到逼車行為有多種形式,包括緊急變換車道等,對於公路警察取締具有挑戰性,建議訂定明確標準,幫助認定逼車行為,並提供具體案例,以利公路警察更易理解應取締的對象。亦建議加強宣導民眾如何在高速公路上保持安全距離,特別是使用虛線來宣導民眾估算與前車的距離並保持車距,亦應宣導民眾在車流減速時,避免頻繁變換車道,以減少車流中的事故。
2.    高齡者交通安全相當重要,建議在高齡者換照時進行必要的調查,以更深入瞭解他們駕駛汽機車可能面臨的問題,加以協助及防治事故發生。
3.    此外,本年度全國交通安全教育研討會中,討論了如何改善交通安全文化的議題,教育部推動的新課綱在學校中得到積極迴響,有助於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將會議簡報分享給大家,以文化教育改善的交通安全環境是相當必要的。
主席裁示:
1.    案號263.01及263.02持續列管,餘照管考建議通過(詳附件1)。
2.    案號263.01鼓勵民眾以科技執法方式檢舉惡意逼車案,請運研所參考委員建議,會同警政署再行研議訂定準則,並於委員會議上說明。
3.    案號262.01 FARS調查報告系統,俟有成果到部報告後再解列。
4.    另張委員提供之「如何培養良好的交通安全文化與素養」簡報(詳附件2),請各委員及與會單位參考。
七、行政院督導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會議指示辦理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道安委員發言:
李委員克聰:
1.    案號7.03-2、8.03-2及9.04-1,後續除工程上的建設外,建議針對道路交通鄰近區域,特別是學校周遭,強化交通寧靜區的執行,並有連貫一致的宣導和執法做法,包括宣導及執法,以確保每小時30公里的限速有效執行。
2.    案號5.02-1及10.03-1監理改革重點案,建議公路局後續就危險駕駛是否有改善其駕駛行為,納入交通違規記點機制,亦可納入吊扣駕照的處分。
陳委員勁甫:
有關截至112年9月A1及30日死亡人數數據,考量1年事故零死亡目標短期內難以實現,又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已有多個月達成0死亡,所以建議交通部除設定每年降低5%的總體目標外,還可以考慮不同縣市有不同的目標,如降低5%或零死亡,也可以提出每個月特定縣市追求特定的目標,以激勵地方政府更積極地推動交通安全事故防治。
路政及道安司黃司長運貴:
1.    有關陳委員建議設計多目標鼓勵地方政府推動道安防治工作,後續會評估納入視察重點中,並加入更多元化的獎勵措施,以提高地方政府推動相關工作的積極性。
2.    目前本部年度目標為至少比去(111)年降低5%事故死亡數,請各縣市政府把握最後2個多月的時間,維持或優於目前達成的數據目標,進一步加強防治,期望今年度目標能夠達成。
主席裁示:
請各單位依委員建議賡續辦理,餘照管考建議通過(詳附件3)。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精進作為(內政部警政署)
道安委員發言:
吳委員木富:
事故處理分析是一項龐大的工程,感謝警政署多年來的努力,從數據可以發現路口事故占了六成,而行車速度通常與A1和A2類事故有關。然而,路口無法普遍設置速度限制或測速器,所以建議警政署可設置大量CCTV,透過主動方式,只要發生事故,路口監視器應該自動記錄並分析事故雙方的速度,以幫助分析事故原因,特別是在責任的釐清上。
李委員克聰:
有關警政署精進調查報告表中,將「未注意車前狀況」細分為8項,建議可提供更多案例及態樣,以幫助第1線執法人員辨識駕駛人是否屬於特定類別,以及應注意選項是否會有減輕肇事責任情事發生。
路政及道安司黃司長運貴:
1.    事故資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在分析中至關重要,建議盡快全面實施數位化事故現場圖及現場調查數據等工作。
2.    有關分析研判索引表項目由67項增加至119項,建議警政署收集各方填寫這些表格的意見反饋,瞭解警察同仁和相關單位在使用新索引表上的看法,以進一步精進事故調查表格的項目,有助於提高事故處理和分析的效率。
主席裁示:
1.    感謝及肯定內政部警政署持續精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蒐集與處理事故調查表原始資料是預防事故最重要的基礎工作,請內政部警政署持續精進。
2.        隨科技進步,目前由桃園市、臺南市、新竹市、苗栗縣逐步推動A1、A2處理科技化,值得肯定,請警政署加快科技化腳步,儘速全國統一應用,讓事故資料可以蒐集更快速、完善與正確。
3.        112年7月警政署精進事故調查報告表,將事故肇因由原67項調整為119項,如將「未注意車前狀況」細分為8項,減少不明確之原因,請警政署持續追蹤新事故調查表修正後辦理成效,另亦應加強教育訓練及宣導,讓員警、縣市道安會報及交通局均可了解與熟悉新表格變動與填列方式,並加強員警對於事故肇因初步分析專業能力,以利後續事故分析與研擬防制措施。
4.    請警政署持續朝加快處理案件速度方向精進,以更精確後續之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加以防制,另亦應同時保障處理人員之安全。
九、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執行情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交通部公路局)
道安委員發言:
李委員克聰:
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中學校的提案需更完整、更全面性來規劃周邊整體人行環境,特別是關於自行車道的規劃設計及家長接送區空間及動線的改善,以確保學童和家長的安全。
吳委員木富:
1.    考量部分縣市在改善路口和路段方面已取得不錯的成果,包含路口限縮、改善、植栽配置等皆值得其他縣市參考,建議可就路口改善案件建立標準化之案例,以利未來相關單位參採。
2.    部分縣市標線以刨除鋪面方式重新劃設,建議應注意鋪邊刨除所造成之高程差對行人之行走舒適度及安全性等影響;另請國土署及公路局注意各地方政府計畫中路口處有無「輔1」標誌之設置。
3.    考量路側障礙物,如變電箱、標誌和路燈經常封閉設置於綠地中,建議各地方政府管線單位建立管理機制,並加強清潔及美化。
張委員新立:
1.    在本年度全國交通安全教育研討會中,許多學校反應包括新闢人行道自行車道使用、人行道高度等問題,建議應對這些細節加以解決,特別是提高電線桿等路側障礙物之可見性和安全性,如調整高程及加設反光條等。此外,路邊的標線和標誌也應更仔細考慮行人行走時的安全性。
主席裁示:
1.    感謝內政部國土署、教育部國教署及本部公路局的同仁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轄內各級學校周邊道路安全改善計畫,目前已具初步成果。
2.    其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多以搭乘大眾運輸、步行或自行車為主要通勤方式,故校園周邊道路之安全相當重要,請國土管理署及公路局將各委員所提包含設置家長接送區及自行車道設置等意見納入參考,以落實人本交通環境建設並保護交通弱勢族群用路安全。
3.    內政部國土署至9月底前已核定464件(校園周邊改善140校、路口改善324處)、本部公路局至9月底前已核定120件,共計584件,請依計畫持續辦理。113-116年4年400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各縣市政府將於11月底前提報申請,請國土管理署及公路局務必於112年底將案件全數核定。另請教育部、國土署及公路局等相關單位建立平台機制,成立常態性模式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本部亦請沈參事慧虹跨部會督導「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執行情形,適時辦理現勘,以積極改善行人安全環境。
4.    考量現行各學校專業及提案能力,請內政部國土署及本部公路局會同地方政府工務單位協助各尚未提報改善計畫的學校,幫助學校找出事故原因及確定計畫內容,永續提升人行安全不只改善校園周邊,更應從上而下、專業上協助地方政府及學校單位,以整體性改善人行設施及環境。
十、臨時動議-無號誌路口宣導車輛停讓
主席裁示:
目前車輛於號誌路口及行穿線停讓行人已初具成效,惟無號誌路口及行穿線處,車輛常有未停讓行人情形,請警政署加強無號誌路口盤點、宣導及加強執法。
十一、散會(17時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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