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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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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發布日期:113-02-20

發布單位:路政及道安司

分類: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65次委員會議紀錄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65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二、地點:視訊會議
三、主席:王部長國材兼主任委員
四、出列席人員:如附出席名單                   紀錄:杜韋翰
五、確認第264次委員會議紀錄
結論:
紀錄確認。
六、會議結論
(一)第261至264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道安委員發言:
張委員新立:
案號263.02 FARS調查報告系統,建議全面性於縣市執行,更深入探討包括人為因素、環境因素以及事故背景等分析,並研議統一規範,以利各縣市政府在處理事故時能有一致方法,亦能明確改善事故肇因;另建議公共承運人(Common Carrier)等運輸業經營管理逐步納入系統。
許委員添本:
1.    案號263.02 FARS調查報告系統,應確認該系統負責單位及分工權責,以利FARS補充交通事故表1及表2不足處。
2.    案號264.02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中案,建議比照歐洲國家1990年後將當心兒童標誌圖樣修正(目前歐洲國家圖樣為家長跟隨兒童而非家長牽兒童) 檢討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且也應該配置如減速丘等減速措施,並於國土署校園周邊計畫中一併改善。
李委員克聰:
1.    案號263.01及264.01鼓勵民眾以科技執法方式檢舉惡意逼車案,建議就不同區域有不同做法,社區、一般道路交通違規態樣以警力攔檢及科技執法為主,惡意逼車及危險駕駛則以鼓勵民眾方式辦理。
2.    案號264.02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延續前次會議本人建議,應更完整、更全面性來規劃周邊整體人行環境,特別是關於自行車道的規劃設計及家長接送區空間及動線的改善,以確保學童和家長的安全。
主席裁示:
1.    案號263.01鼓勵民眾以科技執法方式檢舉惡意逼車案,鑒於近期民眾惡意檢舉致人心惶恐,請運研所除檢舉惡意逼車外,亦請就違規行為是否開放民眾檢舉之妥適性及道安防治有效性全面檢討,並邀集張委員及李委員討論。
2.    案號263.01、263.02及264.01由運輸研究所自行列管,餘照管考建議通過(詳附件1)。
(二)行政院督導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會議指示辦理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道安委員發言:
許委員添本:
依111年統計數據顯示,年底事故呈現增加趨勢,另一方面選舉年事故也呈現增加趨勢,建議可加強宣導道路安全,亦可於相關造勢活動時請候選人共同宣導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另建議可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納入該活動交通維持計畫。 
路政及道安司黃司長運貴:
目前本部年度目標為至少比去(111)年降低5%事故死亡數,目前30日死亡年度目標剩餘數,如臺北市積極防制方有達成可能,請各縣市政府把握最後1個多月的時間,維持或優於目前達成的數據目標,期望今年度目標能夠達成。
主席裁示:
行政院裁示辦理情形請各單位參閱(詳附件2)。
(三)「融心匯智道平安」交通事故各類資料庫開發成果(高雄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道安委員發言:
張委員新立:
臺灣交通事故導致年輕人成為植物人案件相當多,且考量相關數據對公眾宣傳相當重要,因為變成植物人就需要長期照顧,將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所以建議將交通事故數據嚴重性與社會醫療成本連結,並在系統中提供相關分析功能。
許委員添本:
1.    本案將交通事故及醫療系統連結值得肯定與支持。
2.    建議重新檢討及界定事故分類(A1、A2、A3),並設法強化事故緊急救護系統。舉例而言,參考德國緊急救護醫師制度,於事故發生時即安排現場周邊輪值醫師到場緊急救護,以有效降低當場死亡人數。
路政及道安司黃司長運貴:
1.    本案本司原則支持,所提經費需求會後將與高雄市政府研議補助方式。
2.    本案有關衛福部協助、判定輕重傷交通事故數據機制,以及未來推廣等機制,建議納入本案加以說明。
主席裁示:
1.    高雄市政府及高雄醫學大學團隊整合醫療單位資料與交通事故資料,找出危險路口與發生重大外傷路口,藉由盤點事故熱點與登錄外傷個案,研訂資源配置與判斷易發生重大外傷地點,並利用大數據分析,連結包含監理端、警察端、消防端及醫院端加以分析,113年辦理資料整合,114至115年辦理資料應用,以大數據應用於事故預測及預防,非常感謝團隊的努力。
2.    本案已獲總統盃黑客松卓越團隊獎,請高雄市政府實際於高雄落地試辦,其中所提經費補助問題,請本部道安司與市府討論相關細節,以協助該市府進行試辦,倘實際應用成效佳,則將其模式轉移至全國辦理。
(四)道路交通事故防制策略作為(臺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道安委員發言:
李委員克聰:
1.    考量臺北市高齡者違規穿越馬路情況多,建議超過100公尺街廓路段(如杭州南路於信義路、仁愛路間),設置行穿線,保障高齡者通行安全。
2.    有關臺北市政府鼓勵外縣市通勤民眾由私人運具轉移至大眾運輸方案,請市府團隊加以分析民眾運具轉移意願較低之原因,並加以研議改善方式。
3.    建議推動以社區成為關心和支持高齡者平台角度,瞭解高齡者運輸需求,並提供協助有需求換照等,以推動道安防制。

張委員新立:
1.    建議臺北市政府進一步評估道安改善推動成效,就提出可能的多種方法,分析其對民眾交通安全影響有效性,應建立KPI核心指標及中介指標,以瞭解改善計畫的成效,並就效果佳之措施加以推動。
2.    臺北市高齡者事故相當嚴重,建議進一步瞭解高齡者面臨的各種問題和需求,可以展開更全面性的高齡者交通安全調查,以利制定相關政策和方案。
3.    建議北市府進一步研究交通事故月份差異及原因,提出更有效的預防措施,可觀察整個月份的交通量變化,以找到解決方案。
4.    建議市府加強機車駕駛的教育,提供更完整的課程,包括法規、環境風險及防禦駕駛,鼓勵民眾學習有關汽車和機車駕駛知識,以增進駕駛人對交通環境的認知。
陳委員勁甫:
1.    肯定臺北市政府在建構交通友善示範區的努力,以跨局處合作及公民參與支持作法,建議將成功案例提供其他縣市參考,以促進全國交通改善。
2.    報告提及高齡者、行人事故較多,建議除公部門主動教育宣導外,亦可借重社區民意代表,如里長,共同推動。
路政及道安司黃司長運貴:
1.    感謝陳菀蕙委員及吳昆峯教授協助與輔導臺北市,目前已初見成效,臺北市政府111年事故案件較少,今年請持續保持,以達降低5%事故死亡數之目標。
2.    請臺北市政府加強分析行人及高齡者事故原因及防制,並可研議更積極之宣導方式,如在民政系統之社群媒體(如○○里大小事)等多元管道上宣導當地發生之事故案例,以及呼籲民眾正確之穿越馬路及駕駛等行為。
3.    建議各縣市政府參考公路局編制之銀髮族交通安全手冊(112年),以加強高齡者的宣導工作。
主席裁示:
1.    感謝臺北市政府同仁、陳菀蕙委員及吳昆峯教授所率領的北區區域運輸中心團隊的協助與輔導臺北市,協助找出道安相關問題並提出改善策略,請臺北市政府將各位委員意見納入參考,研擬執行方式。
2.    臺北市截至112年9月底止,30日累計死亡人數84人,較去年同期增加11人,目標值57人,其中行人事故增加10人,請臺北市政府持續加強道安防制,尤其就高齡者事故及行人事故加以改善。
3.    臺北市政府的防制及未來精進作為,例如,成立「行人安全友善計畫」府級跨局處專案小組加速推動行人通行環境改善、結合各局處資源,推動高齡防制計畫、建構行人友善區、持續利用府內各局處資源擴大宣導力道等措施與成效值得肯定,請臺北市政府持續滾動檢討精進。
4.    目前機車考照前完成相關駕訓課程後方能考取駕照,本部公路局已於試辦階段,請公路局視情形滾動檢討是否全面實行。
5.    有關檢討高齡駕駛人換照制度問題,已有不少相關討論,再請公路局及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一併納入評估。
6.    有關高齡者換照前應先完成交通安全宣導,本部已編製銀髮族交通安全手冊,請臺北市政府適當下載運用,以作各場合推動銀髮族道安宣導工作之參考。
(五)道路交通事故防制策略作為(臺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道安委員發言:
吳委員木富:
臺中市今年道安成績仍需努力,分享本人參加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馬路好行考評時,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及建設局與陽明交通大學合作,改善了包含左轉專用島、建置行人庇護島等,也請陽明交大做事前事後分析,對A2事故有很大改善。但其他路段之行人庇護島目前僅由建設局辦理,建議市政府應跨局處合作,非僅止於馬路重鋪等工作。
李委員克聰:
臺中市政府目前雖有許多道安改善方案,但缺乏滾動式檢討機制,建議採用PDCA循環法則(Plan-Do-Check-Act),對每個改善方案進行階段性滾動檢討,以確定哪些方案較有效,並在需要時進行調整。
路政及道安司黃司長運貴:
1.    臺中市道安績效近幾個月相較先前進步,提醒市政府把握12月份持續努力,以達降低5%事故死亡數之目標。
2.    觀察臺中市取消兩段式左轉做法,目前成果中有8處事故不減反增,建議各縣市政府掌握持續追蹤取消兩段式左轉之績效,並與機車團體進行溝通。
3.    高齡者交通安全相當重要,建議臺中市透過村里長等民政系統進行宣導,並參考公路局編制之銀髮族交通安全手冊(112)並廣泛宣導。
主席裁示:
1.    感謝臺中市各道安同仁、吳繼虹教授及洪百賢教授所率領的中區區域運輸中心團隊的協助與輔導臺中市政府,協助事故分析、提出防制作為及112年道安精進作為。
2.    臺中市政府報告提出諸多防治專案,包含智慧路標、重大違規專案、擴大公車進校園、推動高齡者換照、兒少交通安全防制,尤其行人穿越道光感應燈,請臺中市就地區性辦理成效佳者於全市轄區內實施,並滾動式管理及精進檢討。
3.    本部於112年4、5月時函送各縣市之「改善機車交通環境之原則及作法」、「人行空間改善原則與作法」及「行人專用時相與行人早開時相設置原則」,建議市府亦可參考上述之作法,並落實改善。
4.    臺中市政府1至9月整體死亡人數增加4人,行人增加2人,事故防制在8、9月已有下降,感謝臺中市政府下半年度的努力,並請市府把握12月份持續精進落實改善,努力達成年度防制目標5%。
(六)因應行政院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成立,本部道路交通督導委員會議即將走入歷史,為持續借重各委員專業,推動未來道安政策,促進各委員與推動機關間之交流,並感謝各委員近2年來協助道安各項作業,請本部路政及道安司安排以實體會議暨交流餐敘方式辦理第266次委員會議,並製作感謝狀於會議中頒發。

七、散會(12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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