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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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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發布日期:112-05-18

發布單位:路政及道安司

分類: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58次委員會議紀錄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58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12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3時整
二、地點:視訊會議
三、主席:王部長國材兼主任委員
四、出列席人員:如附出席名單        紀錄:曾芬蘭
五、確認第257次委員會議紀錄
結論:
紀錄確認。
六、第252-257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道安委員發言:
李委員克聰:
今年1-3月道路交通事故仍在增加,機車路權開放亦為社會關注議題,257.02、257.03皆與機車安全計畫相關,建議持續追蹤,以瞭解機車安全改善進度。
張委員新立:
1.    有關252.03機車駕駛學習證制度,建議先通過基本法規之學科測試,方能參加術科考試,避免不熟悉法規造成上路危險。
2.    近期發現民眾常因誤解自駕車功能而肇事,另外,電動自行車許多未滿14歲者違規騎乘,建議針對這兩項運具應有積極管理策略。
許委員添本:
國外部分國家針對新手駕駛另有管理辦法,必須使用登錄過之車輛上路,兩年內如有重大違規或肇事,即取消駕照,國內亦應思考學習駕照制度與新手駕駛之關係,納入新手駕駛問題。
陳委員文瑞:
1.    未滿14歲騎乘電動自行車已違反法令規定,將配合警政機關加強取締,自駕車部分路政司已有相關使用手冊,要求業者配合辦理。
2.    機車駕訓今年度先試辦取得駕照後在道路實際道路訓練,下一階段則會建立駕駛學習證,在尚未取得駕照前先實施道路訓練。對於許委員所述新手駕駛使用運具之規定,也已納入整體規劃,持續分階段推動,本案希望解除列管。
道安會黃執行秘書運貴:
有關自然死資料提供,雖經再次協調衛福部,衛福部仍堅持由各部會自行處理,道安會將儘速會同本部統計處向有相關經驗之專家請益,研議自行申請處理之可行性,如確有困難,希望衛福部仍維持以往作法進行死因協作。
主席裁示:
1.    252.03改為自行列管,委員建議請公路總局納入後續推動參考。
2.    257.02、257.03依照委員建議改為繼續列管。
3.    餘照處理建議通過。
七、行政院督導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會議指示辦理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道安委員發言:
許委員添本:
1.    分析發現每一路口平均肇事件數,有號誌化路口約占一半,但有號誌化路口交通量約為無號誌化路口數倍,各縣市之間也有差異,有些縣市無號誌化路口事故明顯比其他縣市高,必須詳細交叉分析才能找出問題所在。
2.    校園周邊通學特定區之管制,建議參考韓國,將校園周邊300公尺速限定為30km/h,超速即吊銷駕照,另在國會及立委支持下,成立全國媽媽協會負責督導,韓國學童傷亡因此由1990年1537人降至2015年53人。
3.    標誌、標線、號誌混亂問題,設置規則僅規定於視距良好處設置,但並未說明依據哪一個規範施作,建議由顧問公司或財團法人協助進行分析,提出完整報告。另外,各縣市公路總局及縣市所轄道路之分類方式也會造成分析困難,是必須解決問題。
4.    自動駕駛其實是輔助駕駛,必須以專業方式告知民眾,清楚瞭解其功能,以免誤導而危害行車安全。
陳委員菀蕙:
電動代步器早期稱為電動代步車,也曾引起高齡者之誤解而正名,建議自駕車亦應正名。另外目前資料僅公布A1,希望也提供30日死亡數據以瞭解事故變化。
林委員福山:
有關自動駕駛名詞使用,已約束業者,提供車主之車輛使用手冊皆以輔助駕駛系統為名,也盯緊業者不得以自動駕駛作為宣導用語,並與車安中心透過新聞稿或刊登車輛專業雜誌,對於名詞正本清源加強宣導。
吳委員繼紅:
關於嚴重超速比照酒駕納入公共危險罪,目前嚴重超速已從60 km/h降至40 km/h,但一般路段速限30 km/h超速40 km/h與高速公路速限100 km/h超速40 km/h,超速程度、道路環境及對其他車輛的干擾影響程度是不同的,未來規劃時必須考慮到實質環境的差異。
主席裁示:
本項報告案爾後應連結行政院指示事項,針對指示事項回應後續處理作為或目前進度,除事故統計外,酒後代駕、教育、宣導執行成效不需再列入報告,由主辦單位自行列管。
八、專案報告
(一)        道路交通事故防制策略作為(臺中市道安督導會報)
(道安行動召集人:吳委員木富,副召集人:洪教授百賢)
召集人吳委員木富:
1.    臺中市透過道安觀測指標及事故違規率等巨觀指標,鎖定機車、老人、酒駕、行人、年輕族群提出工程、教育、執法、宣導等各面向之行動方案,約有70%警力用於交通,今年也提出一個月至少3天連續大執法,以提高見警率,針對機車族群,採取點線面全面式管理,以科技執法作為速度管理,未來應會有具象化之成果顯現。
2.    1-3月A1雖已減少12人,但30日死亡數據仍會有變動,希望臺中市依照所擬訂行動計畫,做好相關管考並滾動式檢討,必須要有長期投入整合與抗戰之心理準備,才能逐漸提升各項道安指標。
副召集人中區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洪教授百賢:
臺中市各局處對於交通安全改善相當投入,已針對五大族群提出改善對策,未來可以再針對特定對象,例如年輕族群提出加強整合性計畫,道安是長期工作,中區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區區研中心)會與臺中市政府一齊努力。
道安委員發言:
李委員克聰:
1.    臺中市報告完整,也強調滾動式檢討,但未見檢討後之成效分析,例如31處內側車道取消禁行機車,但取消後對於機車連貫一致之行駛動線造成之影響為何?有何變化?建議模擬機車動線,不只點的改善,面的改善更為重要。
2.    A1死亡雖減少12人,但以A1加A2增加4406件,受傷增加6033人來看,務必加強事前事後分析對照、原因及改善作為之滾動檢討。
林委員月琴:
1.    關於未成年無照駕駛請地院少保官上課,不知效益為何?只上3小時交安課程無法改變駕駛行為,應將學校輔導機制納入,研擬更積極作法。
2.    教育及宣導是兩個不同概念,不可混為一談,教育不應只著眼於校園周遭交通工程改善,針對老師及受眾2大塊教育如何進行?上完課有何成效?是否影響行為?都應被清楚呈現。 
許委員添本:
1.    經分析號誌化路口事故情形,臺中5,385件,為6都中最多,無號誌化路口事故,臺中5,497件,也是6都中最多,應思考更佳防制策略。
2.    各國對於停讓標誌之設置規範,都規定必須有豎立式標誌,輔以地面文字,臺中市計畫辦理無號誌化路口50處停讓設施改善,但50處路口僅佔5,000多件事故之百分之一,建議以豎立式標誌為主,避免效果有限。建議參考美國規範,量測視野及障礙物高度,如未符合標準,則必須4個方向都設置,可請逢甲大學中區區研中心協助專業分析。
3.    有關同向2車道評估開放機車直接左轉部分,早期市郊區公路內線禁行機車,但因外側建築物增加,影響行車動線,因此開放內側車道,事故因此降低,但所謂內側車道其實是從外側過來第2車道,是開放第2車道行走,並非內側車道取消禁行機車,用詞必須注意,以免造成誤解,桃園當時實施時並未取消兩段式左轉,臺中市可參考其作法。
4.    簡報中高齡者改善措施,都是假設高齡者為行人之精進作法,但高齡者機車傷亡事故並不在少數。另外,依照國外規定,15公尺以上寬度道路必須增設庇護島,協助高齡者通過路口,但重要的是庇護島上必須架設行人號誌,以利長者判斷是否通過馬路。
5.    工程面五大指標管考,提出多處地點改善,建議由中區區研中心協助全面性檢測,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經費補助,排序分期進行改善。
張委員新立:
1.    臺中市所提計畫KPI皆為活動指標,但重要的應是計畫內容所要解決的是那些問題?完成之後是否達到解決效果?建議追蹤執行成效,不可拘泥於活動指標。
2.    國內各項改善方案仍停留在以工程為導向,應從人的角度看交通問題,以人設立KPI,瞭解人的行為是否因工程、教育、執法之影響而改變?可再具體深入行動內容,加強改善重點及績效衡量。
陳委員勁甫:
1.    臺中市111年較110年30日死亡增加10%,但比較109年及110年,110事故防制績效非常好,所以如果只看110年到111年,可能漏失掉109年讓110年事故降低之有效措施,建議將3年一起分析比較完整。
2.    管考依交通部所訂降低5%為目標,但事故每年增減變動,必須有一個設定目標之基準,或可訂立單項目標值,找出可控能執行之項目,以提高整體目標值達成率。
主席裁示:
1.    感謝臺中市府同仁、吳木富委員、洪百賢教授所率領中區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團隊,協助及輔導臺中市,從問題發現到112年精進作為都相當完整,請臺中市政府按照所擬方案所設定目標逐一落實。
2.    臺中市主要事故族群為機車、高齡及酒駕,相關防制作為請持續進行,目前社會所關注的行人安全議題,請參考本部函送各縣市人行空間改善原則辦理,並請注意加強夜間照明。內政部營建署校園周邊交通安全經費,亦可申請辦理行人相關策進作為。
3.    請中區區研中心洪教授持續協助臺中市,再深入分析五大重點族群肇事熱區及違規樣態,以利滾動檢討各項防制策略及作為。
 (二) 道路交通事故防制策略作為(彰化縣道安聯席會報)
(道安行動召集人:吳委員繼虹,副召集人:洪教授百賢)
召集人吳委員繼虹:
彰化縣去年已經輔導並辦理現場會勘,但30日死亡仍增加45人,以機車、自行車問題較嚴重,仍應持續努力。感謝中區區研中心大力協助提出防制專案,彰化縣交通處去年10月才正式掛牌,制度上相較其他縣市辛苦,未來如何跨局處橫向合作為道安會報努力重點。
道安委員發言:
許委員添本:
1.    彰化市事故以中山路二段、三段最嚴重,即所謂的台一線,係因缺乏人行道、路邊停滿車輛造成人車衝突事故不斷,雖經分析肇事以彰化市及員林最多,但未見針對這兩處之改善措施,應作系統性改善。
2.    行人空間改善提到路口人行道外擴、縮減車道寬度,應注意外擴後必須有人行道銜接,同時研議增設庇護島,對於多事故、行人量多之路口要有系統性檢討,才利於研擬完整改善措施。
3.    停讓標誌設置,地面文字權威性及視距都不足,建議參考國外規範,優先設置豎立式標誌。
4.    目前校園周邊改善常做的是圍牆周邊,並未改善校園周邊進到社區通學路徑的300公尺,另外,裝設行人號誌也未同時增設人行道,務必檢討改善。
5.    易肇事地點之改善需建置分隔島、庇護島、路口擴寬等,甚至重置排水系統,所需經費龐大,建議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補助辦理。
陳委員勁甫:
彰化縣過去10年交通事故死亡情形維持穩定狀態,但110年大幅上升,必須找出原因,檢視有哪個族群是可控的?例如大型車相對於其他車種,非以個人為主,可由公司端溯源管控,但未見著墨於大型車防制,如能加強約束駕駛人行為,應可有效降低事故死亡率。
張委員新立:
1.    彰化縣中山路部分地區因建築與交通管理衝突,開設許多不必要之迴轉缺口,造成險象環生,應給予專業協助。
2.    豎立式標誌警示效果佳,但常遭住戶反對設立或因不專業設置後製造了新的風險,建議應從都市景觀設計道路基本規範。
3.    偏鄉地區因缺少人行道,行人無法安全穿越馬路,對於無號誌化路口反射鏡功能也不甚瞭解,無法發揮反射鏡警示作用,應加強宣導並協助解決。
4.    近期於學校推廣每個年級學會3個安全的動作,讓學童從行為中養成安全習慣,建議彰化縣在國小教育推動,以提升學童交通安全行為技能。
林委員月琴:
1.    建議學區周圍150公尺應有連續人行鋪面,增設庇護島導引學童安心過馬路,並將速限降至30 km/h,以學校角度整體規劃改善風險路口。
2.    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希望加入教育局應盡職責,瞭解學校真正推動內容,以提供正確學習觀念。
道安會黃執行秘書運貴:
1.    1-3月A1事故防制,臺中市已達標,彰化縣2-3月並未達標,改善成效仍不如預期,請彰化縣務必重視事故防制工作,希望每年持續下降。交通處為新成立單位,道安經驗或許不足,請中區區研中心協助精進彰化縣相關改進措施,使更精準到位。
2.    道安會今年起針對A1及30日死亡訂有每月目標值,各縣市請確實掌握達成狀況,未達標者務必機動檢視相關防制方案,加強防制力道。
主席裁示:
1.    彰化縣去年30日死亡增加45人,為增加最多縣市,機車、高齡者、行人環境都是應改善課題。
2.    感謝彰化縣府同仁、吳繼紅委員及洪百賢教授所率領中區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團隊,初步已找出問題,但改善策略並未針對問題提出具體方案,請道安委員會及中區區研中心再加協助。
九、主席指示事項
請以安全、減少事故角度就取消機車禁行內側車道議題進行討論
許委員添本:
1.    先前台北市共開放將近114個路段,經研究開放第3車道後,其中約6成多事故都增加。
2.    如未有任何標誌標線規定,機車只能行駛外側2個車道,但外側車道常被公車及其他車輛或物體佔據,實質上並無2個車道可走,因此再開放車道讓機車行駛,但並非開放內側車道,內側車道定義過廣,可能是第三、第四車道,桃園市開放第2車道後因事故降低,就受到各方要求開放內側車道之壓力,這部分應加以澄清,建議如有行文各縣市政府應正名為第2車道。
3.    應訂定交通工程規範,依據規範訂立開放時機點,以免因地制宜造成地方政府之壓力。
4.    開放最大問題,機車習慣於2個車道間鑽行,外側車道雖因衝突變小A3下降,但內車道A1、A2反因機車鑽行而增加,如要開放內側通行,應連帶規定內側車道或第2、第3車道,機車不可於2車道中間超車,穿越2個車道變換車道超車非常危險,建議加強宣導,不可快速從內側汽車左側超車,避免增加行車風險。
5.    地方政府開放第2車道時,常面臨是否並存2段式左轉?桃園市改成直接左轉後事故增加,臺北市塔城街則是在改回2段式左轉後事故才下降,因此,應讓各地政府經過一定程度專業分析後再決定是否開放,不適宜以行政命令造成地方困擾。
臺北市交通局陳副局長榮明:
1.    感謝許教授協助臺北市訂立SOP,依據車流、道路使用情形評估開放時機。
2.    臺北市開放面臨問題,依照法規規定,如果未寫禁行機車則不得禁行,否則將與法規衝突,必須設置標示牌公告,因此造成許多路段設立多面標示牌,但又會與設置規則或道交條例規定不同,這是尚待克服之處。
3.    開放內側車道行駛與開放左轉是兩件事情,不一定開放左轉就是開放內側車道,但是要左轉一定要開放內側車道行駛。
4.    台北市部分路口雖開放機車直接左轉,但因應高齡者及部分民眾騎乘習慣,仍會並存待轉區,以維民眾安全。
張委員新立:
1.    由外側2車道直接左轉會造成許多衝突點,轉入車道時常因車速過慢發生事故,造成民眾不敢直接左轉,這議題如要推動值得深思,車流混合必然增加事故風險,必須謹慎為之,逐步開放。
2.    另外必須思考整段路線之連貫性,不能讓民眾跨路口或跨區域後無所適從,這議題事關重大,如要開放尚有許多細節須思考。 
吳委員繼紅:
開放議題必須考慮大多數族群及整條路段之一致性,各縣市如有不同規定,行政分界又不明顯,民眾跨縣市時將難以遵循,務必讓民眾很清楚瞭解,不可於行駛過程中或接近路口時驟然左右偏,建議要全面檢討。
李委員克聰:
初步判斷,開放缺點大於優點,唯一優點是慢車道混合車流減少,但快車道鑽車變換車道超車的混合車流風險非常大,必須配套駕駛教育訓練、宣導、執法,完整規劃,先試辦一段連貫一致之動線,以減少負面衝擊。
新北市交通局金副局長肇安:
1.    新北市目前只要是3線道,原則上不開放內側車道左轉,2線道則視環境條件開放。
2.    與臺北市一樣,兩段式待轉區跟著開放左轉並存。
3.    開放直接左轉後A2、A3有增加趨勢。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陳副所長天賜:
開放內車道必須考量交通量、路口一致性等問題,應審慎處理。
林委員福山:
1.    道安規則基本精神是希望機車在任何車道數的道路,可以維持至少2個車道使用,透過標誌標線號誌在道路上構成明確行車環境。
2.    任何路段不論採行車種分流或速度分流,都與交通量及車種組成息息相關,開放車道就是讓原來侷限於兩車道之使用,可以有更好之行車環境,但不見得機車在每一個路口都需要左轉,況且很多路段是禁止左轉。允許機車左轉,勢必連動路段中車道使用,但並不必然需要處理路口左轉彎課題,因為不管車流直行或左轉,在選擇車道使用時,駕駛人都應注意路口型態。至於路段整體性問題則必須加強教育宣導。
3.    臺北市所提問題,依照現行規定,在基本原則之下機車可以使用2個車道,其他因地制宜開放車道使用必須透過標誌標線的方式處理,對於道路主管機關而言,設立標誌標線並不會增加太多成本,但對於明確行車環境卻非常重要,這是目前比較穩健處理方式。
主席結論:
1.    研議取消機車禁行內側車道或開放第3車道供機車行駛,係基於安全角度,希望透過動線調整提升安全,有助於減少機車事故。
2.    議題牽涉不同道路環境、不同族群複雜騎乘行為、路段連貫性、待轉區存廢等問題,必須整體深入探討,希望各縣市因地制宜處理。
3.    運輸研究所正研擬改善機車交通環境之原則及作法,請再向各委員請教,蒐集多方意見。
十、散會(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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