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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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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發布日期:112-11-24

發布單位:路政及道安司

分類: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議紀錄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61次委員會議紀錄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第261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12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二、地點:視訊會議
三、主席:王部長國材兼主任委員
四、出列席人員:如附出席名單        紀錄:曾芬蘭
五、確認第260次委員會議紀錄
結論:
紀錄確認。
六、第260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主席裁示:
1.    260.02改善臺灣道路交通安全問題探討專案會議案,參加人員除道安委員及相關單位,請增加邀請各縣市道安會報與會。
2.    餘照管考建議通過。
七、行政院督導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會議指示辦理事項執行情形追蹤
主席裁示:
1.    增列一項列管案件:有關「永續提升行人安全計畫」,雖預計於7月底報院,但計畫中辦理期程似有不合理之處,請內政部營建署、公路總局準備資料,由道安委員會儘速邀請道安委員共同討論細部內容微調之可行性。
2.    路口停讓行人活動雖仍有反對聲浪,各單位亦面臨許多執行壓力,但目前停讓行人情形已大幅提升,請各縣市持續堅持,希望短期間塑造出停讓行人文化。
3.    1-6月A1累計值,臺北市增加19人、臺南市增加12人,請再加強事故防制力道,經統計5-6成事故死傷集中於6都,減少6都事故傷亡有助於整體績效改善。
4.    餘照管考建議通過。
八、專案報告
(一)112年度國道交通事故防制及策進作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二)執行國道精準執法策略,防制A1類交通事故(內政警政署公路警察局)
道安委員發言:
陳委員菀蕙:
1.    高速公路局與公路警察局兩份報告,對於肇因及防制作為皆有清楚分析,報告相當完整,關於公路警察局擬透過臉書及警廣讓民眾瞭解超速、安全帶等問題,建議透過電視頻道會是更有效之宣導。
2.    民眾常將輔助駕駛誤認為自駕車或自動車,必須加強宣導以導正民眾觀念,才能真切瞭解輔助駕駛相關問題及可能低估之風險。
3.    未繫安全帶、散落物問題及因使用手機、撿拾物品分心造成自撞或未注意車前狀況之事故,建議以實際案例拍攝影片,透過電視等媒體播放,才能達到宣導效果。
李委員克聰:
1.    建議再深入探討肇事因果關係,例如112年A1未注意車前狀態8件,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8件,超速失控1件,有無可能是因超速而無法注意車前狀態,造成不當變換車道?如能將肇因找出因果關係讓分析更完整,策進作為即可更具體。
2.    施工車輛遭撞1-6月共56件,其中33輛涉及輔助駕駛系統,目前宣導用語是「勿過度依賴輔助駕駛系統」,建議改為「使用輔助系統時,仍應注意路況」較為明確。
3.    肇因交叉分析圖,部分項目相連性不夠完整,例如「速度相關」及「未注意前方回堵」皆未連結「速度激進、競駛」,建議高速公路局再加檢視,以利完整研訂策進作為。
4.    111年未保持安全間距取締46,293件,蛇行逼車取締168,729件,比110年各增加41%及7%,取締數增加頗多,請公路警察局說明取締件數如何提升至如此?完整之執法方式對外宣導,讓用路人瞭解該項違規之取締方式。
5.    建議研議民眾檢舉制度,發給檢舉獎金,鼓勵民眾舉發危險駕駛行為。
吳委員木富:
1.    對於A1案例分析,不外區分為人、事、時、地、物,兩局對於駕駛、肇事原因、車種、載運物、散落物、火燒車等都有詳細分析,建議再針對「地」進一步深入探討,高速公路路型有彎道、坡道、匝環道,不同路型與不同車種組成當中,或有不同之事故特性,防制方式也會不同,如能補足這一部分,將有助於肇事防範。
2.    高速公路A1每年平均約60件左右,A2約2,500多件,A3約3萬多件,散落物約4萬多件,高速行駛下都有相當大風險,除A1外,或應針對A2進行探討,但涉及相關資料來源與投入資源,建議高速公路局與公路警察局合作辦理。
3.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改善,環道上已有楔行標線等警示作法,但這僅為起步,建議參考日本在彎道上更細緻之作為,6都或其他縣市快速道路也可參考運用,設置規則如須配合鬆綁,再請路政司協助。
4.    高速公路局有許多大數據資料,建議長遠性規劃,利用ETC過篩嚴重超速或疲勞駕駛,再利用交控資料及以往事故當時天候狀況、違規紀錄等歷史資料庫合在一起,即可顯示特定狀況可能存在之高風險肇事,利用即時交控系統,試著找到風險路段,並非預報風險,而是預知可以防範的措施。
5.    高速公路散落物1年4萬多件,雖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但對A2、A3之造成必然有影響,不可忽視。另外,大貨車、聯結車車輛數加總尚不及15%,但截至7月15日已有12件A1,佔總死亡人數40%,加上大型車交通量大,對高速公路安全威脅相當大,建議高速公路局與公路警察局合作,針對大型車胎紋、裝載物之穩妥、超載、疲勞駕駛等部分加強管理,以利降低大型車事故。
張委員新立:
1.    美國為防止疲勞駕駛影響行車安全,會針對職業駕駛人教導如何處理及預防疲勞駕駛,臺灣過去較少有防禦駕駛觀念,建議應該宣導疲勞勿堅持開車,務必儘速於安全地點靠邊休息,如無法立即停靠安全之處,可以先開窗、做上半身運動、大叫等方式提神,相關作法應於休息站大力推廣,教導民眾事前、事中如何預防疲勞駕駛。
2.    變換車道是高速公路肇事主因,在美國學開車時曾被教導,超車時如被超車車輛緊急剎車,警察可對被超車車輛進行取締,因為它妨礙後續者之車輛安全,建議國內也應宣導超車正確動作,避免威脅行車安全。
3.    對於重車管理,建議監理單位利用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回訓時,加強宣導工時與疲勞駕駛關係及安全防禦駕駛技巧,提升安全意識,增進行車安全。
4.    目前以A1事故分析為主,但A1畢竟為少數,如能加上A2一起看事故型態及可能應對方法,可得到更明確之作法。
5.    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刻正研究車上配置緊急救護棒之可能性,用於警示來車,避免事故發生後2次事故傷害,如有研究成果,希望交通部協助相關事項之處理及推廣。
6.    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後,之前雖已有宣導,但仍有許多民眾不清楚處置流程,驚慌失措導致2次事故一再發生,建議於休息站、各媒體加強影片播放宣導。
道安會黃執行秘書運貴:
1.    今日兩局資料分析皆以A1為主,但也應關注30日死亡情形,且本部對外發布目標值亦以30日死亡為標準,後續應仍以30日死亡作為分析。今年1-5月30日死亡人數,國道比去年同期持續增加,另外依歷年9-12月統計分析,國道也會呈現成長趨勢,今年達標頗具挑戰性,兩局務必儘速擬訂更精準防制作為,以翻轉成長趨勢。
2.    國道散落物北區明顯高於中區、南區,除因交通量較大所造成,應瞭解是否仍有其它因素,以利針對這些因素提出防範作為。
3.    關於輔助駕駛,必須加強宣導不等於自動駕駛之理念:另高速公路局、公路警察局亦可與相關單位,例如ARTC或車商針對每一個輔助駕駛肇事個案進行分析,究竟係輔助系統本身功能性問題亦或使用者之使用問題?透過個案分析,找出真正原因,以解決此一課題。
4.    大貨車、聯結車占南部區域肇事之75%,但相關策進作為只提到利用地磅站進行超載管理,應再深入探討除超載外,是否仍有其他肇事因素,提出更具體防制作為。
主席裁示:
1.    常接獲民眾陳情,在高速公路及台64線往臺北港路段遭受惡意逼車,除危害行車安全,有時甚至引發糾紛造成公共危險,但因舉證困難較難取締,請公路警察局研議專案處理,台64線部分請公路總局洽當地警政單位加強相關稽查及執法,並請回報處理情形。
2.    疫情過後,截至7月15日高速公路車流已比去年同期增加7.7%,以A1來看事故情形比去年微幅減少,高速公路局已找到肇事原因,提出大型車疲勞駕駛、不當變換車道及方向、散落物、施工車輛事故、輔助駕駛等九大精進面向及策進作為,請高速公路局與公路警察局持續合作,朝比去年降低5%之目標努力。
3.    公路警察局針對嚴重超速、未繫安全帶精準執法已有良好成效,請公路警察局依照精準執法策略,持續加強執法,惡意逼車及疲勞駕駛請公路警察局研議以科技執法之可行性?相關執法設備及宣導費用,請道安委員會儘量給予協助。 
九、臨時動議
道安會黃執行秘書運貴:
根據歷年事故統計資料,9-12月份大部分縣市都是呈現成長趨勢,請高速公路局、公路警察局、6都及各縣市道安會報務必針對重點防制對象提出更積極防制作為,以利達成事故防制目標。
主席裁示:
時序已進入下半年,雖然各縣市首長都很重視交通安全,親自主持道安會報,嚴肅面對道安問題,但道安仍有許多課題待解,尤其機車、高齡者事故防制,請各縣市、尤其6都,務必針對問題加強防制力道,一起為減少事故傷亡努力。
十、散會(16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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