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發布日期:105-06-07
發布單位:航政司
分類: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Ⅵ章第2條貨物資料修正案」(SOLAS CHAPTER VI Regulation 2 –Cargo information, new parag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交航(一)字第10598001061號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Ⅵ章第2條貨物資料修正案」(SOLAS CHAPTER VI Regulation 2 –Cargo information, new paragraphs 4 to 6 are added after existing paragraph 3)規定,並自105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據:商港法第75條、船舶法第101條。
公告事項:為確保船舶載貨櫃之航行安全,國際海事組織(IMO)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VI章中增加載貨貨櫃裝船之前進行重量驗證的要求,形成SOLAS VI/2(貨物資料)修正案,並於下轄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94次會議通過MSC.380(94)號決議,要求貨櫃載運物總重應經託運人驗證,並將驗證總重載明於運送文件,以利船長或其代表及碼頭代表判斷是否裝載上船。
-
聯絡人鍾啟椿
-
聯絡電話0223492348
-
傳真號碼0223811550
-
電子信箱cc-chung@motc.gov.tw
- 瀏覽人次: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