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發布日期:101-09-04
發布單位:航政司
分類: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公告修正「國際防止污水污染證書」暨「中華民國防止污水污染證書」,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200(62)決議案及修正「國際防止污水污染證書」暨「中華民國防止污水污染證書」,並自102年(西元2013年)1月1日施行。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62次會議於100年7月15日採納之MEPC.200(62)決議案,修正「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73/78)附錄IV「防止污水污染規則」及「國際防止污水污染證書」。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因應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本部同意准予採用MEPC.200(62)決議案及修正「國際防止污水污染證書」暨「中華民國防止污水污染證書」,並自102年(西元2013年)1月1日施行。
二、檢附MEPC.200(62)決議案及「國際防止污水污染證書」暨「中華民國防止污水污染證書」修正版,該等文件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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