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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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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發布日期:099-04-12

發布單位:航政司

分類: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公告採用「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八十七條之十。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於97年5月第84次會議通過之MSC.266(84)決議案,其配合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簡稱SOLAS公約)修正案規定,採納「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簡稱「2008 SPS Code」),為因應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本部依法報奉行政院於99年3月3日以院臺交字第0990005178號函核復原則同意准予採用,並自即日實施,特種用途船舶應具備「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
二、「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中、英文版本暨「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格式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 ,「航政司/公告事項」網頁。

相關附件:
  • 公告
    • 公告
  • 證書
    • 證書
  • 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中文版)
    • 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中文版)
  • 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英文版)
    • 2008年特種用途船舶安全章程(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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