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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公告訊息

發布日期:108-11-21

分類: 一般公告

部內單位勞務承攬案件之駐點人員申訴方式及窗口

部內單位勞務承攬案件之駐點人員申訴方式及窗口
一、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 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二、申訴流程、方式及窗口:
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部總務司(電話:02-23492410或02-23492416)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若經本部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實施勞動檢查。
若屬機關不當指派,將函請主管單位改進,並視情節呈報機關首長。
三、主管勞動機關電話:
勞動部:0800-085151。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999、外縣市02-272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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