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發布日期:105-03-11
發布單位:航政司
分類: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交航(一)字第10598000281號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及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MSC.369(93)「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章程修正案」、MSC.370(93)「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與設備章程修正案」及MEPC.248(66)「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修正案」之決議案,修正「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書」、「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證書」、「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及「中華民國防止油污染證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之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於103年5月22日第93次會議通過修正「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章程」、「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書」、「國際船舶載運散裝液化氣體構造與設備章程」、「國際適合載運散裝液化氣體證書」及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 於103年4月4日第66次會議通過修正「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73/78)附錄I「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及「中華民國防止油污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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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鍾啟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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