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發布日期:102-07-29
發布單位:航政司
分類: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交航字第10250098821號
主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MEPC.176(58)、MEPC.177(58)、MEPC.203(62)及MEPC.217(63)等4項決議案-「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 73/78)附錄VI「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及「2008 氮氧化物技術章程」修正案,並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國際環境變遷,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陸續採納相關修正決議案,包括MEPC.176(58)、MEPC.177(58)、MEPC.203(62)及MEPC.217(63)等4項決議案-「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 73/78)附錄VI「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及「2008 氮氧化物技術章程」修正案,其規定主要為管制船舶(含柴油機及相關設備)產生之各種廢氣排放標準、能源效率與燃油品質等相關事宜,適用於航行各港口國間之船舶,部分適用船舶必須由主管機關依法辦理檢驗及核發「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IAPP)、「柴油機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EIAPP)及「國際能源效率證書」(IEE)。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因應航運需求及符合國際公約規範,本部准予同意採用上開決議案,並自即日起施行。
二、檢附「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中文版)及「2008 氮氧化物技術章程」(重點摘要版),暨MEPC.176(58)、MEPC.177(58)、MEPC.203(62)及MEPC.217(63)等4項決議案,該等文件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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