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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4-12-29

發布單位:高速公路局

分類:公路運輸

進出高速公路匝環道,切勿使用輔助駕駛系統
隨著近年汽車科技的進步,新車大多已配備輔助駕駛系統(ADAS),也有越來越多的國道事故案例與不當使用輔助駕駛系統有關。高公局表示,目前台灣市售車輛之輔助駕駛系統為等級0~2(SAE J3016 Level 0~2)。L2屬於「輔助駕駛」系統,不是自動駕駛,雖然具備主動式定速巡航(ACC)、車道維持輔助(LKA)及車道置中(LFA)等功能,有助行車穩定性,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相當之侷限性,尤其高速公路匝環道線形變化較大,易導致系統對路況辨識失敗。
由於ADAS高度依賴雷達偵測及前置攝影機對車道標線的識別,而匝環道的曲率(彎度)往往超過多數L2系統的設計極限;當彎道曲率過大時,將導致ADAS無法即時或正確辨識前方物件,LFA及LKA功能均會解除,駕駛員須介入操作並手動進行方向修正。
高公局提醒,輔助駕駛僅能協助駕駛者,而非取代駕駛操作,若行車時雙手離開方向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得處新台幣6,000元到36,000元罰鍰;進出高速公路匝環道時,切勿使用輔助駕駛系統,駕駛人應全程握好方向盤,時刻保持警覺。
  • 聯絡人
    交通管理組科長:李佳訓
  •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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