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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2-12-14

發布單位:高速公路局

分類:公路運輸

防範國道3號148k+100路段台電纜線垂落事件管理再精進
為防範架空纜線垂落事件再次發生,並增進施工安全及國道行車安全,高公局除依公路法於12月5日裁罰外,並與台電召開多次研商會議,要求從申請、施工及維護等階段,精進相關管理作為。
高公局說明:112年12月2日上午所發生台電纜線垂落事件,高公局除在第1時間成立應變中心,協助傷患就醫並迅速將事故排除,恢復交通運作外;經查台電公司未經申請施工造成國道設施損壞及交通嚴重事故,高公局於12月5日依公路法處以新台幣6萬元罰鍰。
高公局於12月6日、7日及13日與台電公司召開會議檢討要求提出精進施工風險管理及安全作為,並落實於未來申請及施工作業。
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申請階段:擴大範圍及強化作業安全
(一)針對鄰近國道施工,以往台電公司視需要向本局申請,為強化高速公路行車安全,未來只要台電鄰近國道之施工,有可能影響主線設施或交通的施工,一律納入申請範圍。
(二)為確保國道安全及周延性,台電公司於施工申請時應一併提報對國道安全影響評估報告,並應由專家學者參與審查,以嚴謹審視施工計畫。
(三)本局除平時將相關設施納入巡查以防止未經核准施工外,在收到台電申請案件,即納入高公局平常巡查重點,包括必要交通維持之協助及督導。
(四)請台電公司訂定「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申請作業程序」,供鄰近或跨越國道施工遵循,並做為加強內部管理之依據。
二、施工階段:掌握施工程序及安全。
(一)施工過程應有即時影像監控機制,並提供高公局轄區分局相關人員檢視,以共同監控施工安全。
(二)為避免台電公司未經申請即施工,要求台電公司於高壓電斷電前應再確認有高公局施工許可及施工通報等,方能進行斷電作業,以增進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三、維護階段:強化維護品質
台電公司應對跨越國道相關設施定期巡檢(每年2次),以維護設施安全,須將巡檢成果送所屬上級機關同意,並知會高公局,以確保設施安全。
高公局強調本次台電纜線施工事件,高公局要求台電公司應從施工源頭控管,以降低國道施工作業風險。各申請單位於國道範圍施工,皆須依高公局所要求之精進與改善作為辦理,以增進施工安全及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 聯絡人
    工務組組長:王吉杉
  •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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