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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3-03-04

發布單位:公路局

分類:監理

社群媒體宣稱免繳送牌照吊扣,切勿相信避免上當
近日有民眾提及業者在社群媒體表示「因交通違規受吊扣牌照處分時,可幫忙處理免繳送牌照至監理所(站),且完全合法之作法」,質疑真實性。
公路局表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有吊扣牌照處分者,須於違規單應到案日期前至應到案處所(六都裁決機關及各監理所站)繳送牌照執行才能結案,社群媒體所說可免繳送牌照執行之說法,民眾切勿相信避免上當。
公路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受有吊扣牌照處分者,如未繳送將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另牌照吊銷一定期間之後才可重新領牌,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
 
  • 聯絡人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魏武盛組長
  • 聯絡電話
    02-2307012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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