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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4-08-22

發布單位:高速公路局

分類:公路運輸

前後座繫安全帶,全程安全保護在
暑假為民眾旅遊旺季,且多為家庭出遊型態,由於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快,若未正確使用安全帶,一旦車輛發生碰撞時,車內人員容易被拋出車外。高公局呼籲,行車上路不論駕駛、乘客都要繫安全帶,兒童也要依規定乘坐專用座椅並使用安全帶,以保安全。
經統計114年1~7月國道已有16人未正確使用安全帶致死之交通事故,較113年同期12人增加約33%。高公局呼籲,車輛於高速行駛下發生碰撞時,車內人員若未正確繫妥安全帶,將可能因為強大慣性被甩出車外或向前衝撞,導致嚴重傷亡。此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若車內人員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可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至六千元之罰鍰。另依同條第3項,小型車附載幼童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可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之罰鍰。因此,高公局呼籲用路人上車務必繫妥安全帶,切勿貪圖方便或心存僥倖,除保障自身行車安全外,亦免遭開單受罰。
  • 聯絡人
    交通管理組科長:蔡明哲
  • 聯絡電話
    02-2909614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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