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4-05-19

發布單位: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分類:監理

交通部對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保障全民生命財產安全,消防/救災車輛可換裝懸吊與輪胎等零配件辦理輪距/車寬/車高/輪胎尺寸變更登記」之說明
有關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屬於消防/救災車輛為因應救災需要,可換裝懸吊與輪胎等零配件,輪距/車寬/車高/輪胎尺寸放寬為25%的變更登記等事宜。交通部、公路局及內政部消防署與提議人於本年4月2日會談後充分溝通傾聽並了解主要訴求,係就地方消防機關所屬消防救災車,為偏遠山區崎嶇地形的救災需要,必須有特殊規格的救災車始能達成任務。
交通部表示車輛設備之變更攸關行車安全,考量國內交通特性與實務安全管理需求,已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訂有車輛可變更、不可變更項目及可變更項目之變更要件與檢驗基準規定。惟本次訴求消防救災車輛變更登記,係地方消防救災機關為因應特殊救災地形所需,應由救災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評估及蒐集符合需求之救災車輛規格,提送交通部後配合辦理救災車輛規格變更登記。
交通部重申一般車輛的改裝,仍應依原廠設計規格及改裝規定辦理,因為交通安全維護的對象,非僅侷限於車上駕駛人與乘客,尚包括其他用路人及駕駛人。若救災主管機關認為有救災需求考量,並訂定相關的救災車輛規格,交通部同意配合辦理救災車輛變更,共同維護全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 聯絡人
    魏武盛組長
  • 聯絡電話
    02-23070123#2000
  • 瀏覽人次: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