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06-09-06
發布單位:路政司
分類:觀光旅遊
我國自87年起已與歐盟、日本、澳洲等國家地區相同實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國內新上市小型車輛皆須符合「前方碰撞乘員保護」及「側方碰撞乘員保護」等法規規定,方能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並於市面上販售,確保車輛產品能具備最基本之安全性,至於部分國家地區實施新車安全評價制度(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 NCAP),於市場端購買銷售量較高之小客車款進行安全測試並加以評價公告(多採星等呈現),主要目的是為提供消費者購買車輛之參考、提升該區車輛安全性及促進產業技術發展。
目前全球共計有9個NCAP制度(美國2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歐洲、澳洲、拉丁美洲以及東協各1個),其中美國IIHS及中國大陸C-NCAP為民間機構自行推動成立與運作,其餘7個NCAP組織成立與運作方面皆有政府直接或間接參與。交通部為審慎評估臺灣比照國外增設TW-NCAP之可行性,在106年4月已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相關研究,研擬國內可行推動作法,該中心並於106年6月9日召開座談會獲有初步共識,未來也將朝向此一方向努力。
交通部表示,導入新車安全評價制度於國內推動,須審慎評估其評價項目、檢測設備、管理方式、建置時程、經費需求及技術人才等層面之課題,以釐清對於國內提升車輛安全與資訊公開揭露對於市場之效益,包括滾動式配合法規增修檢討評價項目與揭露方式,才能讓此項政策得以推行及延續。目前初步構想為參照歐盟Euro NCAP評價項目與方法(涵蓋國家最多,國內媒體與民眾引用及參考度較高,且採用較高之標準),並參考日本J-NCAP組織管理作法,針對建立TW-NCAP涉及議題,交通部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刻正審慎評估中。
交通部強調,保障車輛安全向為交通部施政重點,藉由強制性的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及導入新車安全評價制度,將可提供民眾購車參考資訊,也有助於促進車輛製造業者開發更具安全性之車輛。交通部也將持續關注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之發展,適時導入國內完備相關碰撞法規之規定,期由法規面及制度面提升我國車輛安全,讓民眾買的放心,行的安心。
聯絡人:路政司趙晉緯科長
電話:02-2349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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