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4-05-09
發布單位:公路局
分類:監理
跨機關合作防堵偽造號牌,有效防制下降近七成!
為打擊偽造號牌不法行為,公路局與相關單位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從法制面、防偽供應鏈面、網路平臺管理面及查緝面全面防堵,各項精進作為包含加強進口貨品查驗、增列專屬進口貨品分類號列、網路平臺巡查、建立偽造號牌優先偵查資料庫、研議修法等,使偽造號牌不敢賣、買不到及不敢用。
公路局表示,經定期召集會議追蹤各機關執行成效,在網路通報下架販售偽造號牌資訊共計741件、境外輸入偽造號牌則已查獲3件;另使用偽造號牌案件高峰為113年8月計263件,經執行跨機關精進作為,舉發件數逐月下降,至114年4月(83件)已下降達68%,顯示精進作為已具相當成效。
研議修法方面,交通部已研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提高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號牌之罰鍰,增訂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沒入,併罰違規使用該等車輛之汽車駕駛人等規定;法務部擬調整刑法偽造文書罪章相關罪名之刑度,以符罪責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前述修正案皆刻正辦理法制作業中。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亦於113年12月27日公告,新增不得輸入車號貨品號列及其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公路局、財政部關務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並已通令請各海關、監理及警察機關配合通報、確認及偵辦事宜,以共同阻絕境外偽造號牌輸入。
至於網路平臺偽造號牌資訊部分,透過數位發展部協助,與網購、社群平臺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透過網路巡查機器人,通報下架相關偽造號牌資訊,並移請警察機關溯源查緝。公路監理機關透過不得上路車輛資訊、及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資料庫,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強化執法人員查緝量能,並同步請停管機關協助於執行收費業務時通報。
公路局重申,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無論進口、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皆已屬違法。公路局及各機關將持續辦理各項精進作為,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公路局表示,經定期召集會議追蹤各機關執行成效,在網路通報下架販售偽造號牌資訊共計741件、境外輸入偽造號牌則已查獲3件;另使用偽造號牌案件高峰為113年8月計263件,經執行跨機關精進作為,舉發件數逐月下降,至114年4月(83件)已下降達68%,顯示精進作為已具相當成效。
研議修法方面,交通部已研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提高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號牌之罰鍰,增訂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沒入,併罰違規使用該等車輛之汽車駕駛人等規定;法務部擬調整刑法偽造文書罪章相關罪名之刑度,以符罪責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前述修正案皆刻正辦理法制作業中。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亦於113年12月27日公告,新增不得輸入車號貨品號列及其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公路局、財政部關務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並已通令請各海關、監理及警察機關配合通報、確認及偵辦事宜,以共同阻絕境外偽造號牌輸入。
至於網路平臺偽造號牌資訊部分,透過數位發展部協助,與網購、社群平臺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透過網路巡查機器人,通報下架相關偽造號牌資訊,並移請警察機關溯源查緝。公路監理機關透過不得上路車輛資訊、及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資料庫,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強化執法人員查緝量能,並同步請停管機關協助於執行收費業務時通報。
公路局重申,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無論進口、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皆已屬違法。公路局及各機關將持續辦理各項精進作為,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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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監理組組長魏武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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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3070123分機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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