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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2-03-17

發布單位:民用航空局

分類:空運

兩岸13個客運航點飛航特定需求包機執行說明
  依大陸委員會112年3月9日公布之「恢復兩岸空運客運航點之規劃」,於現行5航點持續執行及疫情可控風險下,經評估後開放10個定期航班航點。對於評估有需求但無條件恢復定期航班的航點得申請包機,共計13個航點,包括瀋陽、無錫、海口、長沙、西安、濟南、合肥、南昌、天津、溫州、大連、桂林、徐州。
  有關13個包機航點,航空公司可於獲配航權額度內於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節慶假日前後各7日申請飛航客運包機;另對於緊急醫療、人道考量等特定旅運需求亦加以考量,航空公司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程序申請包機飛航。後續將視執行情形持續滾動檢討,相關執行說明詳如附件,並自3月18日開始實施。
  疫後兩岸空運復甦有待雙方共同努力,期藉本次漸進恢復航點之基礎上,持續穩健有序地推動兩岸空運之交流。
 
  • 聯絡人
    陳昭諭組長
  • 聯絡電話
    02-2349-6015
相關附件:
  • 兩岸客運包機執行說明
    • 兩岸客運包機執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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