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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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電信相關業務,自95年2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後,由本部與NCC進行權責分工。 111年8月27日數位發展部(MODA)成立後,原屬本部之通訊整體資源規劃及產業輔導獎勵業務移由該部辦理。惟以下與電信相關業務,本部依政府政策仍持續辦理。 一、業務概況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公股股權之管理 依據行政院95年6月21日院臺經字第0950026798號函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後剩餘公股股權管理事項由本部辦理,至於該公司提供各項電信服務之監督管理事項,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已由本部變更為該會掌理。目前本部持有該公司35.29%股權,對於該公司剩餘公股股權管理,依行政院「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規定,秉持「加強公司治理,以維護公股權益,並落實企業化經營」之原則辦理。 (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之管理 依財團法人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監督管理事宜。 (三) 配合政府資通訊政策,辦理管道建設及交通據點通信不良改善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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