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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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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處長1人,副處長1人,專門委員1人。分設三科辦事,負責本部政風事項。
業務職掌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本處各科承辦業務與聯絡電話
承辦業務 : 辦理人事、綜合、機密維護、 安全維護等業務
聯絡電話 : :02-23492546
傳真 : 02-23317345
科別 : 查處科
承辦業務 : 辦理肅貪、查處等業務
聯絡電話 : 02-23492543
傳真 : 02-23317345
科別 : 預防科
承辦業務 : 辦理財產申報業務、陽光法案推動及執行事項、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業務、反貪活動等業務
聯絡電話 : 02-23492560
傳真 : 02-2331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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