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頒規定
發布日期:114-03-21
分類:
關於本部114年2月25日交稽字第1140002662號函之執行疑義-本部所屬機關辦理巨額財物、勞務採購案,符合說明四條件者,得免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部所屬機關辦理巨額財物、勞務採購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經招標機關依其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審查,無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需要者,得免成立,俾利提升採購效率。
一、僅訂定廠商基本資格(無特定資格):此類採購案僅要求廠商具備基本資格,不需具備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範之特定資格,不需進行複雜的審查程序。
二、採購條件簡單(含需求、資格、規格等):類此採購案條件單純,招標機關易於訂定廠商資格、需求條件、規格規範及評定方式等項。
三、已有前例且規格無重大改變之重複性採購:招標機關過去已有類似的採購前例,且此次採購的規格與先前無重大改變,則可以視為重複性採購。
一、僅訂定廠商基本資格(無特定資格):此類採購案僅要求廠商具備基本資格,不需具備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範之特定資格,不需進行複雜的審查程序。
二、採購條件簡單(含需求、資格、規格等):類此採購案條件單純,招標機關易於訂定廠商資格、需求條件、規格規範及評定方式等項。
三、已有前例且規格無重大改變之重複性採購:招標機關過去已有類似的採購前例,且此次採購的規格與先前無重大改變,則可以視為重複性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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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陳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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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huiyichen@mo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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