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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縫網絡 暢快人生 我國電信相關業務,自95年2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後,即由本部與NCC進行權責分工。 一、業務概況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公股股權之管理 依據行政院95年6月21日院臺經字第0950026798號函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後剩餘公股股權管理事項由本部辦理,至於該公司提供各項電信服務之監督管理事項,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已由本部變更為該會掌理。目前本部持有該公司35.29%股權,對於該公司剩餘公股股權管理,依行政院「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規定,秉持「加強公司治理,以維護公股權益,並落實企業化經營」之原則辦理。 (二)電信財團法人之管理 本部依法負責監督管理有關電信事務之財團法人,目前政府捐助之電信財團法人計有1家,民間捐助之電信財團法人計有4家。 (三)規劃釋出5G商用頻譜 (四) 公告「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 本部依據「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3項規定及行政院核示,於109年10月28日公告「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並於109年11月1日生效施行。內容以我國商用頻譜之使用現況及未來規劃為主,讓各界掌握政府頻譜整備情形及短中長期釋出順序,並持續公布實驗網路頻譜,協助產業發展新興無線通訊技術及相關應用服務。 (五)公告「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本部依據「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3項規定及行政院核示,於109年10月28日公告「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並於109年11月1日生效施行。內容主要基於無線電頻率之規劃與管理,確保頻率之和諧有效使用,並符合公眾便利性、公共利益及必要性。
(七)參與「網際網路網域名稱及位址指配機構(ICANN)/政府諮詢委員會(GAC)」會議 (八)加速寬頻網路基礎建設 行政院於106年10月6日核定之「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106~114)」,有關Gbps寬頻網路建設及完備網路交換中心(IX)互連環境等辦理措施,配合政策目標,賡續與各相關單位持續努力,以提供人民更優質之寬頻服務。 (九)訂定網際網路及電信事業輔導相關辦法 本部依據「電信管理法」第71條第4項及第94條第2項規定,於109年7月1日訂定「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及「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與獎勵辦法」,並於同日發布施行,以促進網際網路發展與使用效益,並改善電信產業環境及提升電信產業競爭力。 (十)公告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頻率及場域 二、未來發展重點 為積極打造台灣成為適合各式各樣5G應用服務之優質發展環境,藉以帶動我國資通訊及傳統產業成長與創新、形成垂直產業生態鏈、提昇國際競爭力,並結合5G多元應用與新興科技實現超智慧社會、加速我國完成數位轉型、滿足民眾數位生活之需求。本部將持續研擬第二階段5G頻譜釋出方案,並依行政院院會決議賡續辦理5G專網使用頻譜開放作業;同時持續關注B5G/6G世界趨勢與技術發展,擬定相關政策與法令,使國內產業對我國頻率分配有所依循,創造5G發展有利環境。 |
瀏覽人次:62916 人 更新日期:1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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