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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07-12-06

發布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分類:空運

針對媒體報導桃園國際機場燈箱廣告招標方式調整說明稿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說明稿

針對媒體報導桃園國際機場燈箱廣告招標方式由價格標調整改為資格標一事,桃園機場公司說明如下:

為提升桃園國際機場商業廣告契機,增加廣告形態多樣化(傳統燈箱、電子螢幕及其他創意廣告表現方式),提升國門整體形象,本件為收入性招商案件,桃園機場公司參採最有利標評選方式,挑選最優廠商執行第一、第二航廈內外整體商業廣告規劃,並無外界所言以資格標決標一事。

本招商案參酌過往營運經驗,在保障機場公司基本收入原則下,以原有燈箱廣告面積(600-700平方公尺)為繳交權利金基價之對應標準,另再增加變動權利金計價方式,鼓勵廠商發揮創意及招商能力,以多元廣告形態運用,活化桃園機場航廈內外可使用之空間,營造國門新氣象,為機場公司創造最大收益及得標廠商間之合理利潤。

另未來廣告招商案也將於合約中,結合在地藝術創作及公益宣導活動,以善盡桃園機場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本商業廣告評選標案已於107年11月13日上網公告,預計於107年12月11日截標,歡迎各界符合投標資格之廠商踴躍參與,共同營造國門新氣象。

  • 聯絡人
    李俊德
  • 聯絡電話
    03-2733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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