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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09-03-06

發布單位:觀光局

分類:觀光旅遊

旅宿業者配合經濟部規定發放夜市券, 絕無業者自行取用夜市券去消費情事

 部分地方民意代表近日發表「旅宿業者夜市消費券發不出去,都自己拿出來消費」等言論,交通部觀光局表達嚴正抗議。旅宿業者義務協助發放夜市券,非常辛苦,希外界若無證據不應否定,甚至汙衊旅宿業者。
夜市抵用券係經濟部配合交通部觀光局所辦「擴大國旅秋冬遊」,由旅宿業者發送給入住旅客。經觀光局洽經濟部瞭解,旅客向旅宿業者領取夜市券,皆需填寫個人資料並簽收,後續經濟部再將簽收單及未發放之夜市抵用券收回統計稽核,經查簽收之旅客皆確實有入住,少部分因夜市券券號連號之疑義,經濟部已移請地方政府調查,經查旅客亦皆有入住事實,絕無旅宿業者自行取用夜市券消費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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