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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10-04-05

發布單位:鐵道局

分類:鐵路運輸

有關報載【別甩鍋 藍籲公布施工會勘簽名】之澄清說明

 110年4月5日媒體刊載「別甩鍋 藍籲公布施工會勘簽名」述及:「交通部『鐵路沿線施工行車安全工作要點』規定,……」一節,鐵道局澄清說明如下:前述「鐵路沿線施工行車安全工作要點」(簡稱「工作要點」)係原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稱為「鐵工局」)於95年間所訂定,107年6月11日鐵工局與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合併為交通部鐵道局後,已另訂「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程序」,不論前述工作要點或作業程序,均係鐵工局(鐵道局)之內部規定,用以規範鐵工局(鐵道局)同仁、監造顧問及承攬本局工程之施工廠商,於鐵路沿線施工前、中、後應注意及該辦理之事項,以避免本局工程施工不慎造成鐵路行車事故,保障鐵路沿線行車與施工安全。該工作要點確非交通部或台灣鐵路管理局所頒行之規定,與4月2日太魯閣號事件施工廠商工作無涉,特予說明。
本局向來注重鐵路沿線施工安全,於內部作業程序及工程契約中均載有各類安全注意事項,並定期或不定期督導要求監造及承攬廠商落實執行,監造及承包商之工作負責人、工地主任、勞安人員等,於鐵路沿線開工前應接受本局之電化鐵路安全須知暨鐵路行車安全說明或講習(開工後、人員異動亦同),否則不得進入鐵路沿線施工。承攬商在鐵路沿線施工,應於施工地點兩端指派瞭望員,負責列車監視、通報工作,確保施工及行車安全。對可能影響行車之工程,人員、車輛、機械自列車接近到通過期間,應即停止操作,以防止操作不慎或意外,而危及行車安全等等。後續本局亦將持續加強監督管理,以確保鐵路沿線行車及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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