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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新聞類別:新聞發布

業務分類:公路運輸

發布日期:112-03-03

發布單位:高速公路局

國道行車遇濃霧之安全駕駛撇步
臺灣因地形及季風因素,每年冬、春兩季易發生起霧影響駕駛人視線之情形。高速公路局提醒用路人如行駛國道遇濃霧時,應開亮頭燈、加大行車間距,務必小心駕駛,並遵照下列注意事項行車:
(一)能見度不佳時,應即減速,開啟近光車頭燈、霧燈及危險警告燈;如能見度太差時,建議駛往鄰近服務區等待霧散,或從最近之交流道駛離高速公路。
(二)霧中行車時,應保持較長的跟車距離,小心駕駛並避免變換車道;切勿緊急煞車或將車輛停於車道上,以免後方車輛反應不及。
另高公局針對轄區易發生濃霧路段已自建29座濃霧偵測器,近年更與氣象局合作完成建置36座,目前計有65座。當濃霧偵測器偵測到能見度低於400公尺時,即於發生地點上游前2處資訊可變標誌(CMS)顯示濃霧訊息,並啟動CMS上方之閃光告警燈,及透過高速公路1968 App「自訂推播/路況事件推播(LBS)/天候事件」推播功能(如附圖)告知用路人,請多加利用。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行駛國道若遇緊急狀況,請儘可能滑行至路肩、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倘若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則應開啟危險警告燈,儘速在確認安全後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擺放車輛故障標誌,並退至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用1968App之警政報案功能報案,或撥打1968客服專線求援。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楊淑娟      
交通管理組科長:賴建宇          電話:02-2909614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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