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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14-03-21

發布單位:鐵道局

分類:鐵路運輸

高鐵延伸宜蘭計畫之隧道防災符合安全規範,沿線土地利用保障民眾權益,辦理過程符合程序及相關法規
近日有民眾投書媒體,關切高鐵宜蘭延伸計畫的隧道災害應對與沿線禁限建規定,及辦理程序等議題,鐵道局提出說明。

高鐵延伸宜蘭計畫共規劃10處隧道,隧道群總長度為33.8公里,以八號隧道8.0公里為最長。相較於國內外營運中高鐵隧道長度,在國內西部高鐵最長隧道為「八卦山隧道」長約7.4公里;在歐洲連接英法的「歐洲之星」,其行經「英法海底隧道」長約50.5公里(海底部分37.9公里);在日本連接青森市至北海道(新函館)的新幹線,其行經之「青函隧道」長約53.85公里。這些案例顯示,長隧道在高鐵建設中相當常見,特別是在山區或地形複雜的地區,是必要的重要基礎設施。

在高鐵隧道防災及逃生規劃方面,高鐵延伸宜蘭計畫各隧道之逃生規劃均符合《高速鐵路建設技術規範》之安全規定辦理,規劃採取以下措施確保安全:(1)設置4座豎井(深度21至55公尺)及8處橫坑(長度300至900公尺),並確保每一橫坑、豎井或隧道洞口逃生間距不超過3,000公尺。(2)逃生出口步行200公尺內設置至少1,500平方公尺的安全區,並設置6公尺寬的聯外道路,以利救援車輛進出及緊急救援使用。(3)安全區內將設置緊急聯絡電話及基地台,確保通訊暢通。(4)營運期間將與新北市及宜蘭縣消防救護體系合作,建立完善的緊急救援計畫,提高救援效率。

在高鐵沿線土地使用規範禁限建規定方面,根據《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規定,高鐵「禁建範圍」均為高鐵徵收路權範圍,並不影響民眾權益;高鐵「限建範圍」劃定係自高鐵路基或結構物外緣兩側起算60公尺寬之廊帶,「限建」目的僅在於管制,使不影響高鐵結構及營運安全,即限建範圍內的建築或開發行為須事先向主管機關(交通部鐵道局)提出申請審查同意後即可進行,並非完全限制開發。在限建範圍內的建築或開發行為,申請人可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即可進行建設。相關規定將於協議價購及用地徵收階段通知受影響民眾,並透過用地取得階段之公聽會及協調會聽取意見,確保權益不受損害。

鐵道局表示,北宜直鐵方案已於95年環保署審查結論「不應開發,得另提替代方案」,為避免前期規劃資源重複投入,並延續北宜直鐵規劃內容,爰於綜規階段將高鐵系統納入評估,並辦理可行性研究修正及綜合規劃報告。此外,依環境部112年高鐵宜蘭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結論:「與北宜直鐵關聯性,含經濟效益、財務評估比較(不含高鐵特定區)」,將比較結果納入環評報告書。去年交通部已將本計畫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劃階段性報告、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範疇界定等資料,陳報行政院先行審查。

本計畫辦理過程皆符合行政程序規定,目前已於114年3月5日至6日完成二階環評現勘及3場公聽會,民眾意見處理將納入環評報告後送環境部審查,後續將依二階環評審查結果,續依行政程序辦理後續計畫報核等事宜。
 
  • 聯絡人
    副局長 呂新喜
  • 聯絡電話
    0937-94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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