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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非自願個案處理流程

發布日期:105-01-25

分類:危機/非自願個案處理流程

發布單位:人事處

非自願個案處理機制
  1. 當本部員工因生(心)理等因素,嚴重影響自身或他人工作狀況時,服務單位主管通報人事處協助,由人事處會同非自願個案單位主管初步評估判斷個案是否有立即性危險。 
  • 無立即性危險者,進一步請當事人接受員工協助方案協助。如當事人願意接受,則提供員工協助方案協助及工作適應協助,如當事人不願意接受,則回報當事人主管並視情況採取相關作為(如聯繫重要關係人或家屬加強關懷協助等)。
  • 有立即性危險者,通知警消單位送醫治療並同時通知家屬。
  1. 評估個案工作適應情形及是否適任原職務,如無法適任原職務,則進行工作調整,並提供個案新任工作適任訓練,持續關懷與定期追蹤,並將相關資料及服務紀錄依規定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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