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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服務專區

發布日期:111-07-07

分類:退休人員服務

發布單位:人事處

111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及因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5千元者,請專案列冊繼續發給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一、111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經行政院 111年6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860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月退休金超過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至本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者,亦予維持。

相關附件:
  • 1110017619-退撫給與調高2%超過2萬5專案列冊續發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來文
    • 1110017619-退撫給與調高2%超過2萬5專案列冊續發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來文
  • 1110017620-行政院函111年終慰問金基準-來文
    • 1110017620-行政院函111年終慰問金基準-來文
  • 1110017620-附件(公告)
    • 1110017620-附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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