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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人事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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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服務專區

發布日期:111-04-22

分類:退休人員服務

發布單位:人事處

為配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退撫條例第15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條文之修正優存利息者,應辦理補發之,退職政務人員自108年8月23日起因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致停止發給

依據銓敘部111年4月22日部退二字第11154399971號函以,為配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15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條文之修正,退職政務人員自108年8月23日起因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致停止發給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者,應辦理補發之相關作業說明一案。

相關附件:
  • 銓敘部轉知退職政務人員自1080823再任私校停發優存利息者應補發案
    • 銓敘部轉知退職政務人員自1080823再任私校停發優存利息者應補發案
  • 附件-補發優存利息計算說明
    • 附件-補發優存利息計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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